梦远书城 > 宋濂 > 洪武圣政记 | 上页 下页 |
定民志第六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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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命中书省定官民房舍、服色等第,谕之曰:“昔帝王之治天下,必定礼制,以辨贵贱,明等威。是以汉高初兴,即有衣锦绣绮縠操兵乘马之禁,历代皆然。近世风俗相承,流于奢侈,闾里之民,服食居处与公卿无异,贵贱无等,僭礼败度,此元之所以失政也。中书其以官民房舍、服色等第明立禁条,颁布中外,俾各有所守,以正名分。” 礼部上考定礼仪。上谓尚书牛谅曰:“礼者,国之防范,人道之纪纲,朝廷所当先务,不可一曰无也。自元氏废其礼教,因循百年,而中国之礼变易几尽。朕即位以来,夙夜不忘,思有以振举之,以洗污染之习,故尝命尔礼部定着礼仪。今虽已成,宜更与诸儒参详考议,斟酌先王之典,以复中国之旧,务合人情,永为定式,庶几惬朕心也。”又尝谕徐达曰:“礼法,国之纲纪。礼法立,则人志定,上下安。建国之初,此为先务。尔等为吾辅相,当守此道。毋谨于始而忽于终也。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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