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韩虫儿案


  (嘉祐八年九月)己未,永昌郡夫人翁氏削一资。

  翁氏位有私身韩虫儿者,自言常汲水,仁宗见小龙缠其汲绠而出,左右皆莫见,因召幸焉。留其金钏以为验,仍遣之物,虫儿遂有娠。于是,逾十月不产,按问乃虫儿之诈,得金钏于佛阁土中,乃虫儿自埋之也。

  太后以谕辅臣,命杖虫儿,配尼寺为长发,而翁氏坐贬。辅臣皆请诛虫儿,太后曰:“置虫儿于尼寺,所以释中外之疑也。若诛虫儿,则不知者必谓虫儿实生子矣。”

  【注】

  《续资治通鉴长编·嘉祐八年九月》云:欧阳修私记载此事尤详,独以虫儿乃宫正柳摇真之私身,与司马光记不同,今从日记。

  独孤氏按,欧阳修记载,见《韩虫儿诈孕案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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