梦远书城 > 邵雍 > 梅花易数 | 上页 下页 |
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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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谢良佐曰:“尧夫精《易》之数,事物之成败始终,人之祸福修短,算得来无毫发差错。如指此屋,便知起于何时,至某年月日而坏,无有不准。” 明季本曰:《梅花数》一名《观梅数》,本题曰《康节梅花数》,故附邵图之后,梅花者先春而蓓蕾,生意之早动也,占于几动之初,思虑方起而鬼神可知之时,故数以梅花名焉。 乾一、兑二、离三、震四、巽五、坎六、艮七、坤八。此先天横图八卦之定数也。 乾西北属金,坎北属水,艮东北属土,震东属木,巽东南属木,离南属火,坤西南属土,兑西属金。此为后天之方位也。 有先天之数未得卦先得数,以数起卦,故曰:“先天。” 有后天之数未得数先得卦,以卦起数,故曰:“后天。” 先天之数,谓物之所生气之,所置事之所遇,皆有年、月、日、时,年以子年起一数,年有十二月,则以正月起一数,月有三十日,则以初一起一数,日有十二时,则以子时起一数,皆随其数而数之,以分八卦,如一为乾,二为兑而八则为坤也,除八之外,则用畸零之数起焉,年月日之数为上卦,年月日加时之数为下卦,合年月日时之数,以六除之,余为动爻,又如十干则以甲起一数,十二支则以子起一数,所闻之声,则以字句之多寡起数,所见之物,则以件目之多寡起数而为上卦,以所值之时数作下卦,并卦数时数总除取爻,如前法。又如一语则平分其数而为上下卦,数少者为上卦,数多者为下卦,盖取天轻清地重浊之义也。其余或验其方所,或辨其物声,详其所属皆可起卦。察其悲喜,断其吉凶。所谓未得卦先起数者,如此后天之数,以物类之属八卦者为上卦,以取动爻物类,如乾天、坤地、乾马、坤牛之类,详见蓍法别传内篇。八卦万物属类,所谓未得数先得卦者,如先天断卦吉凶,止以卦论,不用易爻之辞,以其时未有易书也。后天则用易辞兼以卦断,以其时已有易书也。 凡上下二卦无动爻者为体,有动爻者为用,体卦为主,用卦为事,互卦为事之中应,变卦为事之末应,互者中四爻互二体也。变者之卦也,体之气宜盛不宜衰,盛者如春震巽木,秋乾兑金,夏离火,冬坎水,四季之月坤艮土是也。衰者如春坤艮土,秋震巽木,夏乾兑金,冬离火,四季月坎水也。体党多而体势盛,用党多而体势衰,如体卦是金而互变皆金,则是体党多矣。如用卦是金而互变皆金,则为用党多矣。体用之间,比和则吉,用吉变凶者,或先吉而后凶。用凶变吉者,或先凶而后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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