梦远书城 > 钱谦益 > 钱谦益文集7 | 上页 下页 |
原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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韩退之为李贺作《讳辨》,辨二名、嫌名不讳之义,详矣。而未核讳之所自始。 《曲礼》曰:“卒哭乃讳。”郑玄曰:“敬鬼神之名也。”生者不相辟名。卫侯名恶,大夫有名恶,君臣同名,春秋不非。《檀弓》曰:“卒哭而讳,生事毕,而鬼事始也。既卒哭,宰夫执木铎以命于宫曰:舍故而讳新。”卢植曰:“丧朝夕奠,尚生事之虞而立尸,卒哭讳新,是以为生道事之毕矣。复以鬼道始事之也。”玄曰:“谓不复馈食于下室而鬼神之也,故谓高祖之父当迁者也。”王肃曰:“故谓五庙讳者。”《左传》曰:“周人以讳事神,名终将讳之,著之于经,质之于传。古人之制讳也,生事耶?死事耶?吉礼耶?凶礼耶?故曰:之死而致生之不智而不可为也,之生而致死之不仁而不可为也。” 今之议辟讳者懵于生事鬼事,舍故讳新之典而杂然曰:辟讳故讳之,不知而辟新讳,斯不仁不智之尤也。孔子谓为刍灵者善,谓为俑者不仁,不殆于用人乎哉!今人不读书,不考古,不悉忌讳典故,但以献谀教谄为能事,之生致死陷于大不敬之律而不自知,斯孔子之所哀殆于用人者也。昆山归子庄,字玄恭,吴越间传知其姓字,唐人所谓不以名而知其人也。士友笔札,忽改称为元恭,归子错愕,不置答。谓余习于礼者而问焉,广昌黎之辩作《原讳》以告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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