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秀才孙鋡妻王氏墓志铭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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吾师少师高阳公之第四子曰鋡,字咸若,丧其妻王氏,排缵行事数万言,函书四千里,而乞铭于余。其言曰: “鋡之妻,故山东布政司右参议王公讳兴之女,保定之博野人也。王公与吾父同举于乡,闻其贤,故委禽焉。年十五,归于我。归之日,吾母方在殡,去笄而髽,以庀丧事,盖三年而后成妇。自虞及祥,每祭必哭,悲其不逮事吾母也。以不逮事吾母而悲,则其事吾父者,夙夜敬共,其可知也。岁辛酉,虏陷辽阳,巨家多尽室南奔。王氏曰:‘我少妇也,其可以流离道路,为旅人乎?’指其所居之室曰:‘此吾死所也。’吾父在关门边吏有致馈者,闻而叹曰:‘翁手握重兵,阉方有晋阳之虑,此何为者?得无间以尝我乎?’鋡斥其书而还之。入以相告,而后喜可知也。己巳之役,吾父闻召即行,鋡从而后,每相视,辄攒眉叹息。鋡将取海道而东,趣为办严,曰:‘今而后,不敢以君为不丈夫矣。’孺子浯,牵衣而哭,妻含泪抚之,而勉向鋡曰:‘观孺子于君,知君之为孺子矣。吾能为君抚此儿。君行矣,君自了为儿事耳。’其性识明而知道理,类于古之贤明贞顺者如此。其它妇德,未可悉数也。鋡欲以文墨自奋,不就尚宝荫,又不幸屡困锁院,妻壹以勤俭自将,帷堂而敛,犹用嫁时之衣,补缀之迹斑然,其生时可知也。妻以崇祯七年十二月卒,年三十有一。八年二月,葬于西原先夫人之墓侧。生男子三:曰之浩、之浯、之𣵧。生女子三,殇其二。既葬,吾父命鋡曰:‘吾老矣,过时而悲,不忍志也。吾门人唯钱氏为铭文取信来世,汝以属之其可。’鋡是以请于子,子其无辞!” 谦益曰: “吾师以朝典治其家,其居处虽燕必严,子弟无敢妄举足发声。生子之妾,每晨见,必扣头退而却立。其饮食衣服,少长贵贱皆有常数。王氏女既贤,又服习其仪法,故珩璜琚瑀之节,动而合礼。至于以大义相夫,敦迫之以将父,黾勉之以报国,慷慨倜傥,虽须眉丈夫有弗如,斯可以为难矣。《抑》之诗曰:‘夙兴夜寐,洒扫庭内。维民之章,修尔车马,弓矢戎兵。用戒戎作,用逖蛮方。’人知王氏之贤,鸡鸣交儆,以成其夫,而不知其夙兴夜寐,修子妇之职,于吾师之戒戎作、逖蛮方,实有助焉。古之君子,叙次闺门图史之事,往往举细以征大,由近以稽远。吾为斯铭,以谓因其妇之贤,而吾师之所以自家刑国者,庶几可以观、可以兴也。” 铭曰: 琅邪之媛兮,高阳之子。颜如舜华兮,车服有炜。 髲髢峨峨兮,紒而去纚。衰麻始归兮,裙布没齿。 轺车燕山兮,楼船辽水。送君长征兮,不悲而喜。 一歌“陟屺”兮,再赋“如毁”。冠裳巾帼兮,孰与彼美? 德音孔嘉兮,昭示无止。我诵《抑》诗兮,敬告彤史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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