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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十 西征经费之检讨(3)


  至欲考知宗棠西征经费之来源,则须先明了西北本为贫乏地方,战时财政,尤为支绌。甘肃、新疆饷事,向恃外省协济,每年四百数十万两。自太平军兴,各省自顾不暇,或常欠解,或竟停解,实收仅及半数。甘省田赋,原仅年征四十余万两,乱后更减至二十七万两上下。故杨岳斌到陕甘总督任时,调查甘肃布政使库存,只有一千两。陕西饷事,向恃本省钱粮,自较甘肃为佳,然乱后亦锐减,而军费则激增,虽办厘金,每年仅十万两内外。故刘典署陕西巡抚时,报告有着落之饷项,不过一百六十万两。

  宗棠所部之饷,在福州省城出发时,固已商定由福建、浙江、广东三省协拨,然入关以后,郑重审计陕甘两省整个军费收支,陕西每年约缺一百四五六十万两,甘肃约缺二三百万两,不得不请由清廷筹拨,并力主“以东南之财富,赡西北之甲兵”。清廷重为指定各省及各海关经常协济,而临时由户部拨补。宗棠亦自就捐输与厘金二者,尽力筹划。至出兵新疆时,虽征途益远,用费益巨,仍指原有各省关协款为军费,宗棠乃不得不同时以裁兵为节饷之道。盖用兵西北,筹饷之难,亦于此可得一证明。注586兹将上述四期报销案中之收款,概括为七项,分别于次:

  (一)户部拨 银四百五十二万零六百三十两。

  (二)各省拨 银六千八百九十六万四千一百三十一两,再加江苏拨老湘军饷四百三十二万一千七百零八两,共计七千三百二十八万五千八百三十九两。案此款包括一般之甘肃、新疆协饷,及指定专协某军之饷(如陕西专拨雷正绾军饷等)。当日协拨之省,有山东、四川、福建、浙江、广东、湖北、湖南、江苏、安徽、江西、山西、河南十二省,有定额可稽者,浙江原协楚军每年二百四十六万两,福建、广东各四十八万两,清廷指定西征协饷,浙江每年六十万两,湖北、江西、福建各四十八万两,江苏、广东各三十六万两,安徽二十四万两。

  (三)各海关拨 银四百零五万八千六百五十三两。案当日拨款之海关,有江海关、江汉关、浙海关、闽海关、粤海关等五处,有定额可稽者,江海关每年五十万两,闽海关二十万两,江汉关十五万两,粤海关十万两,浙海关五万两。

  (四)捐输 银八百八十一万七千五百三十六两。案此款包括甘肃自办米捐,各省分拨米捐(详见五十一节)。

  (五)田赋 银十八万六千五百十七两。案此款为甘肃一省之数,及新疆收复后所征之数。

  (六)厘金 银一百六十七万七千八百三十四两。案此款亦为甘肃一省之数,及新疆收复后所征之数。(详见五十节)

  (七)杂收 银二百七十万五千零一百四十七两。

  以上七款,共收银九千零九十七万五千四百四十八两。注587自以各省关协款为大宗,然常有积欠。且自报解到解到,每须两三月。当青黄不接之时,悉以华洋商借款弥补。有时遇采粮款项不给,则以三联银票,由甘肃布政使盖印行用,期以两个月发给现银。注588

  言及军费支销,则宗棠用兵所感窘乏,自可想见,西征时固如此,东征时亦何莫不然。(参阅二十节)所可异者,此辈士兵既收入如是微薄,何以犹愿以生命供牺牲?欲解释此疑问,则如统帅之能共甘苦,能以恩义相维,并能以纪律相绳,为主要之答案。而于防守之部队,课以农事,俾有作物收成,或供自用,或以出售,亦不无补济。然每收复一地方,能多得意外之收益,当仍不失为一大原因。金积堡攻陷时,宗棠致书陈湜曰:

  ……据供马氏兄弟父子资财,实近两百万之多,未知实否。各营掘藏颇多,自不待言,马逆眷属住处,未经搜索,想必不少。十四五以后,必鲜有存者,闻卓胜所获尤丰,信否?……

  其时官报搜得敌资,则仅有十九万余两,宗棠犹以赏给在事各营,每营二千两,七十一营共十四万二千两。是私获而外,犹有官赏,此所以甘于执殳前驱乎!又如围攻肃州城时,各军预计争发洋财,宗棠亦阴许之,以为“攻破城池,歼灭首要各逆,何愁洋财不能到手”。城既克,终以分赃不均,几启衅端。即此二役如是,推之他役,当无不如是。故浙江各城之克,报得敌银米数十万两,以充善举;新疆之役,报得敌资七万余两,以办地方善后。恐尚为归公之极少数,将士所获,必有十百倍于此者。王闿运作《湘军志》,描写彼时之将士,争求从军,每破寇,所卤获金币珍货,不可胜计,故其结论曰:“能战之军,未有待饷者也。”注589事实昭然,自不必曲为讳饰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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