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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李诩第一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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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白。人至,辱书及《性诠》三篇,曰以质其果是。夫自信笃者,无所待于人;有质于人者,自疑者也。今吾子自谓“夫子与孟、荀、扬、韩复生,不能夺吾言”,其可谓自信不疑者矣。而返以质于修。使修有过于夫子者,乃可为吾子辩,况修未及孟、荀、扬、韩之一二也。修非知道者,好学而未至者也。世无师久矣,尚赖朋友切磋之益,苟不自满而中止,庶几终身而有成。固常乐与学者论议往来,非敢以益于人,盖求益于人者也。况如吾子之文章论议,岂易得哉?固乐为吾子辩也。苟尚有所疑,敢不尽其所学以告,既吾子自信如是,虽夫子不能夺,使修何所说焉?人还索书,未知所答,惭惕惭惕。修再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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