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蔡高墓志铭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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蔡君山墓志铭〈庆历三年〉 予友蔡君谟之弟曰君山,为开封府太康主簿,时予与君谟皆为馆阁校勘,居京师,君山数往来其兄家,见其以县事决于其府。府尹吴遵路素刚,好以严惮下吏,君山年少位卑,能不慑屈而得尽其事之详,吴公独喜,以君山为能。予始知君山敏于为吏,而未知其他也。明年,君谟南归拜其亲。夏,京师大疫,君山以疾卒于县。其妻程氏,一男二女皆幼,县之人哀其贫,以钱二百千为其赙,程氏泣曰:“吾家素以廉为吏,不可以此污吾夫。”拒而不受。于是又知君山能以惠爱其县人,而以廉化其妻妾也。君山间尝语予曰:“天子以六科策天下士,而学者以记问应对为事,非古取士之意也。吾独不然,乃昼夜自苦为学。”及其亡也,君谟发其遗稿,得十数万言,皆当世之务。其后逾年,天子与大臣讲天下利害为条目,其所改更,于君山之稿十得其五六。于是又知君山果天下之奇才也。 君山景祐中举进士,初为长溪县尉。县媪二子渔于海而亡,媪指某氏为仇,告县捕贼。县吏难之,皆曰:“海有风波,岂知其不水死乎?且虽果为仇所杀,若尸不得,则于法不可理。”君山独曰:“媪色有冤,吾不可不为理。”乃阴察仇家,得其迹,与媪约曰:“吾与汝宿海上,期十日不得尸,则为媪受捕贼之责。”凡宿七日,海水潮,二尸浮而至,验之,皆杀也,乃捕仇家伏法。民有夫妇偕出而盗杀其守舍子者,君山亟召里民毕会,环坐而熟视之,指一人曰:“此杀人者也。”讯之,果伏,众莫知其以何术得也。长溪人至今喜道君山事多如此,曰:“前史所载能吏,号如神明,不过此也。”自天子与大臣条天下事,而屡下举吏之法,尤欲官无大小,必得其材,方求天下能吏,而君山死矣,此可为痛惜者也。 君山讳高,享年二十有八,以某年某月某日卒。今年,君谟又归迎其亲,自太康取其柩以归,将以某年某月某日葬于某所,且谓予曰:“吾兄弟始去其亲而来京师,欲以仕宦为亲荣,今幸还家,吾弟独以柩归。甚矣,老者之爱其子也!何以塞吾亲之悲,子能为我铭君山乎?”乃为之铭曰: 呜呼!吾闻仁义之行于天下也,可使父不哭子,老不哭幼。嗟夫君山,不得其寿。父母七十,扶行送柩。退之有言:死孰谓夭?子墓予铭,其传不朽。庶几以此,慰其父母。 【注】 蔡高(1014~1041),字君山,蔡襄胞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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