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赐曾公亮诏
赐翰林学士尚书左司郎中知制诰权知审刑院曾公亮诏〈八月十六日〉
国家致治之难,惟刑是恤。使民无犯,嗟训导之未纯;执法必平,顾重轻而宜允。卿以精识,附之经术,不恃明而克审,既能敏而加勤。期于无刑,子敢不勉?靡有留事,尔实为材。副乃忧劳,良深叹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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