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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〇二
国朝自下湖南,始置诸州通判,既非副贰,又非属官。故尝与知州争权,每云:“我是监郡,朝廷使我监汝。”举动为其所制。太祖闻而患之,下诏书戒励,使与长吏协和,
(二字一作同押)
凡文书,非与长吏同签书者,所在不得承受施行。至此遂稍稍戢。
然至今州郡往往与通判不和。往时有钱昆少卿者,家世余杭人也,杭人嗜蟹,昆尝求补外郡,人问其所欲何州,昆曰:“但得有螃蟹无通判处则可矣。”至今士人以为口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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