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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一


  陆广微《吴地记》云:宋时苏州田租三十万。王圻《续文献通考》云:南宋江南水田每亩租六升。明洪武年,凡淮张之文武、亲戚及籍没富民之田,皆为官田。

  《宣德实录》载太守况钟疏云:苏田以十六分计之,十五分为官田,一分为民田。所以洪武加租至二百二十万也。建文曾减之。燕王篡位,悉复洪武之制,后又渐次增之至二百七十万。苏之田租虽重,其逋负时有蠲赦。民谣曰:“朝廷贪多,百姓贪拖。”

  万历末年,上司恐州县横征,揭榜令民纳至八分,不许复纳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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