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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故秘书少监陈公行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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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代祖某陈宜都王。 曾祖某,皇会稽郡司马。 祖某,皇晋陵郡司功参军。 父某,黄右补阙、翰林学士、赠秘书少监。 某州某县某乡某里,陈京年若干状。 公姓陈氏,自颍川来,隶京兆万年胄贵里,讳京。既冠,字曰庆复。举进士,为太子正字、咸阳尉、太常博士、左补阙、尚书膳部考功员外郎、司封郎中、给事中、秘书少监。自考功以来,凡四命为集贤学士。德宗登遐,公病痼,舆曳就位,备哀敬之节,由是滋甚,遂以所居官致仕。贞元二十一年四月二十五日,终于安邑里妻党之室。无子。伯兄前监察御史珰,仲兄前大理评事苌。以公文行之大者,告于尝吏于公者,使辞而陈之。 大历中,公始来京师,中书常舍人衮、杨舍人炎读其文,惊以相视曰:“子云之徒也。”常以兄之子妻公,由是名闻。游太原,太原尹喜曰:“重客至矣。”授馆致饩,厚以泉布献焉。公曰:“非是为也。某尝为〈北都赋〉未就,愿即而就焉。其宫室城郭之大,河山之富,关闬之壮,与其土疆之所出,风俗之所安,王业之所兴,茍得闻而睹之足矣。若曰受大利,是以利来,盖异前志也。吾不能,敢辞。”遂逆大河,逾北山,仿佯而归。〈赋〉成,果传天下。为咸阳尉,留府廷,主文章,决大事,得其道。为博士,举疵礼。修坠典,合于大中者众焉。泾人作难,公徒行以出,奔问官守。段忠烈之死,上议罢朝七日。宰相曰:“不可,方居行宫,无以安天下。”公进曰:“是非宰相之言。天子褒大节,哀大臣,天下所以安也,况其特异者乎?”上用之。其勤劳侍从,谋议可否,时之所赖者大。巡狩告至,上行罪己之道焉,曰:“凡我执事之臣,无所任罪。予惟不谨于理而有是也。”将复前之为相者。公曰:“天子加惠群臣而引慝焉,德至厚也,而为相者复,是无以大警于后,且示天下。”率其党争之。上变于色,在列者咸恟而退。公大呼曰:“赵需等勿退!”遂进而尽其辞焉。不果复。上迎访太后,间数岁,外颇怠其礼。公密疏发之,天子感悦焉。初礼部试士,有与亲戚者,则附于考功,莫不阴授其旨意而为进退者。及公则否,卓然有有司之道,不可犯也。太庙阙东向之礼且久矣,公自为博士、补阙、尚书郎、给事中,凡二十年,勤以为请。殷祭之不坠,繄公之忠恳是赖,故有赤绂银鱼之报焉。昭陵山峻而高,寝宫在其上。内官惩其上下之勤,挽汲之艰也,谒于上,请更之。上下其议,宰相承而讽之,召官属使如其请。公曰:“斯太宗之志也。其俭足以为法,其严足以有奉,吾敢顾其私容而替之也?”奏议不可。上又下其议,凡是公者六七人,其余皆曰更之便。上独断焉,曰:“京议得矣。”从之。在集贤,奏秘书官六员隶殿内,而刊校益理。纳资为胥而仕者罢之。求遗书,凡增缮者,乃作艺文新志,制为之名曰《贞元御府群书新录》。始御府有食本钱,月权其赢以为膳,有余,则学士与校理官颁分之,学士常受三倍,由公而杀其二。书史之始至,入礼币钱六十缗,亦皆分焉,公悉致之官,以理府署作书阁,广群官之堂,不取于将作少府,而用大足。居门下,简武官,议典礼。上以为能,益器之。与信臣议,且致相位。遇公有惑疾,使视之,疾甚,不能知人,遂不用。用郑吏部、高太常为相,而以秘书命公,所以示优之也。 公有文章若干卷,深茂古老,慕司马相如、扬雄之辞,而其诂训多《尚书》、《尔雅》之说,纪事朴实,不茍悦于人,世得以传其稿。其学自圣人之书以至百家诸子之言,推黄、炎之事,涉历代洎国朝之故实,钩引贯穿,举大苞小,若太仓之蓄,崇山之载,浩浩乎不可知也,岂扬子所谓仲尼驾说者耶? 夫其忠烈之褒也,相府之有诫也,太庙之东向也,昭陵之不更其故也,官守之不可夺也,立言之不可诬也,利之不茍就也,害之不茍去也。其忠类朱云,其孝类颍考叔,廉类公仪休,而又文以文之,学以辅之,而天子以为之知。既得其道,又得其时,而不为公卿者,病也。故议者咸惜其始,而哀其终焉。 公之丧,凡五十四日,而夫人又没,毁也。夫人之父曰偕,司农卿。祖曰某,赠太子太保。宗元,故集贤吏也,得公之遗事于其家,书而授公之友,以志公之墓。谨状。 永贞元年八月五日,尚书礼部员外郎柳宗元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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