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澳同知抄来义律接札说帖


  (己亥九月初七日到)

  英吉利国领事义律敬:

  字窃于八月二十五日奉到贵员转发大宪札文,即经查办,已于二十八日咨覆,祈为代禀。去后于二十九日,据引水呈到贵员札文一件,催来咨覆,旋于九月初三日,复已接到八月二十九日札文一件,即应据实咨明也。其所指说奉逐未去之商人衣庇厘一名,曾于四月终旬带同家眷下船回去;失孖地臣一名,经于五月十五日下船回去;央顿一名,经于七月初十日下船,于七月终旬扬帆去矣;所指已去之记连一名,系米利坚商人,原非远职所管,其已未开行,又非远职应知,是以并未谕及。

  除英人已去者六名,及日前报明即去者四人外,现有孖地信、衣之皮、三孖地臣、马文治四人,据称皆要即日开行,现在俱各办清事理,俾能早去也。其未去之空趸,除前次分别报明要去、要卖、已卖者外,现有威臣船一只,亦曾卖与米利坚商人。所指称未去之厘船、治蔑时船、卑力治船,柯剌船,皆已不在此久矣。至此次报称要去,与同日前叙明将去之商人,共八名,皆不欲先到澳门,即愿在此驾船开行。既然如此,远职望可毋庸拦阻。各商回至澳门,即可准其居住,则俾远职赶紧办明各事,致使遵照常作正经买卖,无不善妥矣。

  特此,奉送澳门军民府大老爷清鉴。

  道光十九年九月初三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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