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谕缴烟土未覆先行照案封舱稿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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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己亥二月初十日会稿) 谕洋商伍绍荣、户继光、潘绍光知悉: 照得现泊伶仃等处洋面各国趸船,存积鸦片甚多,私行售卖,经本大臣谕令夷人将趸船存贮鸦片悉数缴官,着该洋商等将谕帖赍赴夷馆,明白晓谕,限三日内取结禀覆,并谕该商等遵照在案。现在未据回禀,是其意存观望,殊属违玩,应即先行封舱。合就谕饬。 谕到,该商等即便遵照,将停泊黄浦贸易各国夷船先行封舱,停止买卖,一概不准上下货物,各色工匠船只房屋,不许给该夷人雇赁。如敢私自交易往来及擅行雇赁者,地方官立即查拿,照私通外国例治罪。所有夷人三板,亦不许拢近各夷船,私相交结。 至省城夷馆买办及雇用人等,一概撤出,毋许雇用。该商等仍遵照本大臣前谕,刻日取结禀办。倘敢违玩,本大臣本部堂本部院定即禀明,请旨永远封港,断其贸易。凛之!切切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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