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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居易墓志铭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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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部尚书致仕赠尚书右仆射太原白公墓碑铭(并序) 公以致仕刑部尚书年七十五会昌六年八月薨东都。赠右仆射,十一月遂葬龙门。子景受,大中三年自颍阳尉典治集贤御书,侍太夫人宏农郡君杨氏来京师,胖胖兢兢,奉公之遗,畏不克既,乃件右功世,以命其客取文刻碑。文曰: 公字乐天,讳居易,前进士避祖讳选书判拔萃,注秘省校书。元年,对宪宗诏策,语切不得为谏官,补盩厔尉。明年试进士,取故萧遂州为第一,事毕,帖集贤校理。一月中诏由右银台门入翰林院,试文五篇,明日,以所试制《加段佑兵部尚书领泾州》,遂为学士。右拾遗满,满将拟官,请椽京兆,以助供养,授户曹。 时上受襄阳荆州入疏献物,在约束外,公密诋二帅,且曰非善良。后虽与宰相不厌祸,其后礼官竟以多杀不辜谥于頔为厉。李师古袭父事逆,务作项领,以谩侪曹,上钱六百万,赎文贞故第,以与魏氏。公又言:“文贞第正堂,用太宗殿材,魏氏岁腊铺席,祭其先人。今虽穷,后当有贤。即朝廷覆一瓦,魏氏有分,彼安肯入贼所赎第耶!”上由是赐钱直券,以居其孙。在职三年,每宴见,多前笏留上辇,是否意诏,湔剔抉摩,望及少年,见天下无一事。五年会忧,掩坎庐墓。七年以左赞善大夫著吉,武相遇盗殊绝,贼弃刀天街,日比午,长安中尽知。公以次纸为疏,言元衡死状,不得报,即贬江州,移忠州刺史。穆宗用为司门员外。四月知制诰,加秩主客,真守中书舍人,叙绯。受旨起田孝公代衡阳,孝公行赠钱五百万,拒不内。燕赵相杀不已,公又上疏列言河朔畔岸,复不报,又贬杭州。既至,筑堤捍江,分杀水孔道,用肥见田。发故邺侯泌五井,渟储甘清,以变饮食。循钱塘上下,民迎涛祠神,伴侣歌舞。徙右庶子。出苏州。授秘书监,换服色,迁刑部侍郎。乞官分词,得太子宾客,除河南尹。复为旧官,进阶开国。九年除同州,不上,改太子少傅,申百日假。又二岁得所薨官。 白氏由楚入秦,秦自不直杜邮事,封子仲太原,以有其后。祖某,巩县令;考季庚,襄州别驾,赠太保。一女,妻谭氏。始生公七月,能展书指“之” “无”二字,纵横不误。既长,与弟行简俱有名。故李刑部建、庾左丞敬休友最善。家居以户小饮薄酒,朔望晦辄不肉食,携邓同、韦楚,白服游人间。姓名过海,流入鸡林日南有文字国。为中书舍人三日,如建中诏书,上郑公覃自代,后为相质直。文宗时,文贞公果有孙起使下,数岁至谏议大夫,贤可任,为今上御史中丞。他日,景受尝跪曰:“大人居翰林,六同列五具为相,独白氏亡有。”公笑曰:“汝少以待。”其曾祖弟今右仆射平章事敏中果相天子。复宪宗所欲得,开七关,城守四州,以集巨伐。仲冬南至,备宰相仪物,擎跪斋栗,给事寡嫂永宁里中,有兄弟家,指响健慕,以信公知人。集七十五卷,元相为序。系曰: 公之先世,用谈说闻。肃代代优,布踪河南。 阴德未校,公有弟昆。本枝不摇,乃果敷舒。 匪骼匪臑,噫其醇腴。于乡洎邦,取用不穷。 天子见之,层陛玉堂。征征其中,上汰唐禹。 帝为辇留,续绪襞缕。岁终当迁,户曹是取。 煜白其华,爵不痕缁。用从弃遣,至道天子。 畴谁与伍,率中道止。纳笔摄麾,绰三郡理。 既去刑部,倏东其居。大尹河南,翦其暴逋。 君有三辅,臣有四亩。臣衰君强,谢不堪守。 翊翊伸伸,君子之文。不僭不怒,惟君子武。 君子既贞,两有其矩。孰永厥家,曾祖之弟。 坤柄巽绳,以就大计。匪哲则知,亦有教诏。 益裒其收,揠莠而导。刻诗于碑,以报百世。 公老于东,遂葬其地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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