梦远书城 > 李商隐 > 李商隐表状 | 上页 下页
为濮阳公谢罚俸状


  右。臣伏准御史台牒,奉恩旨,以臣不先觉察妖贼贺兰进兴等,宜罚两月俸料者。伏以雾市微妖,潢池小寇,有乖先觉,上黩宸聪。昔汉以捕盗不严,犹加黜削;晋以发奸无状,亦峻科条。岂若皇帝陛下恩极好生,德惟宥过,与其漏网,止以罚金。臣与寮属等无任戴恩宥罪屏营之至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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