梦远书城 > 李商隐 > 李商隐表状 | 上页 下页
为濮阳公奏临泾平凉等镇准式十月一日起烧贼路野草状


  右。臣当道,最近寇戎,实多蹊隧。每当寒冻,须有堤防。今才毕秋收,未甚霜降,井泉不合,草木犹滋。虽已及时,未宜纵火。臣已散帖诸镇讫。候皆黄落,即议焚除。稍越旧规,不敢不奏。谨录状奏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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