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贞观四年


  【贞观四年,630年】

  四年春正月乙亥,定襄道行军总管李靖大破突厥,获隋皇后萧氏及炀帝之孙正道,送至京师。癸巳,武德殿北院火。

  二月己亥,幸温汤。甲辰,李靖又破突厥于阴山,颉利可汗轻骑远遁。丙午,至自温汤。甲寅,大赦,赐酺五日。民部尚书戴胄以本官检校吏部尚书,参预朝政。太常卿萧瑀为御史大夫,与宰臣参议朝政。御史大夫、西河郡公温彦博为中书令。

  三月庚辰,大同道行军副总管张宝相生擒颉利可汗,献于京师。甲申,尚书右仆射、蔡国公杜如晦薨。甲午,以俘颉利告于太庙。

  夏四月丁酉,御顺天门,军吏执颉利以献捷。自是西北诸蕃咸请上尊号为“天可汗”,于是降玺书册命其君长,则兼称之。

  秋七月甲子朔,日有蚀之。上谓房玄龄、萧瑀曰:“隋文何等主?”对曰:“克己复礼,勤劳思政,每一坐朝,或至日昃。五品已上,引之论事。宿卫之人,传餐而食。虽非性体仁明,亦励精之主也。”上曰:“公得其一,未知其二。此人性至察而心不明。夫心暗则照有不通,至察则多疑于物。自以欺孤寡得之,谓群下不可信任,事皆自决,虽劳神苦形,未能尽合于理。朝臣既知上意,亦复不敢直言,宰相已下,承受而已。朕意不然。以天下之广,岂可独断一人之虑?朕方选天下之才,为天下之务,委任责成,各尽其用,庶几于理也。”因令有司:“诏敕不便于时,即宜执奏,不得顺旨施行。”

  八月丙午,诏三品已上服紫,五品已上服绯,六品七品以绿,八品九品以青;妇人从夫色。甲寅,兵部尚书、代国公李靖为尚书左仆射。

  九月庚午,令收瘗长城之南骸骨,仍令致祭。壬午,令自古明王圣帝、贤臣烈士坟墓无得刍牧,春秋致祭。

  冬十月壬辰,幸陇州,曲赦陇、岐二州,给复一年。辛丑,校猎于贵泉谷。甲辰,校猎于鱼龙川,自射鹿,献于大安宫。甲子,至自陇州。戊寅,制决罪人不得鞭背,以明堂孔穴针灸之所。兵部尚书侯君集参议朝政。

  十二月辛亥,开府仪同三司、淮安王神通薨。甲寅,高昌王麹文泰来朝。是岁,断死刑二十九人,几致刑措。东至于海,南至于岭,皆外户不闭,行旅不赉粮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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