梦远书城
>
李隆基
>
唐玄宗文集
|
上页
下页
禁赁店干利诏
南北卫百官等,如闻昭应县两市及近场处,广造店铺,出赁与人,干利商贾,莫甚于此。自今已后,其所赁店铺,每闲月估不得过五百文。其清资官准法不可置者,容其出卖。如有违犯,具名录奏。
梦远书城(
guxuo.com
)
上一页
回目录
回首页
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