梦远书城 > 李剑农 > 中国近百年政治史 | 上页 下页
九二


  又查应犯家内证据中有赵总理致洪述祖数函,当系洪述祖将原函寄交应犯者。内赵总理致洪函,有“应君领纸,不甚接头,仍请一手经理,与总统说定方行”等语。(这就是要洪作袁、应之间的关键,不必经过赵的意思。)又查应自造监督议院政府神圣裁判机关简明宣告文、誊写本共四十二通,均候分寄各处报馆,已贴邮票,尚未发表,即国务院宥日据以通电各省之件。(国务院于“宋案”发生后,三月二十六日曾通电各省,谓“据应夔丞二十三日函称,沪上发现一种监督政府政党之裁判机关,并附有简明宣告文,杂列宋教仁、梁启超、袁世凯、赵秉钧、汪荣宝等之罪状,谓俱宜加以惩创,特先判决宋教仁之死刑,即时执行”等语。这是赵应洪等想借此迷惑社会耳目的手段。)其余各件容另文呈报。前奉电令穷究主名,必须彻底讯究,以期水落石出。似此案情重大,自应先行撮要,据实电陈。除武士英一犯业经在狱身故,由德全等派西医会同检察厅所派西医四人剖验,另行电陈,应桂馨一犯,迭经电请组织特别法庭一俟奉准,即行开审外,谨电闻。

  我们看了前面的证据,不惟可以断定赵秉钧是谋杀的嫌疑犯,就是袁世凯也不能不被认为谋杀嫌疑犯之一,参以后来应桂馨与赵秉钧暴死的经过,袁之为谋杀犯,尤很明白。(“宋案”初有组织特别法庭开审之议,后因司法总长许世英力持不可,遂就上海地方审判厅审理,开审数次,原告律师金泯澜等要求非洪述祖、赵秉钧到案不能洞悉确情。上海检察厅于是发有传赵秉钧到案之厅票。洪述祖虽被政府严拿,然安然避居青岛;赵自请辞职,袁仅准其请假安居北京。案悬不能审。应桂馨后乘沪上乱事之隙逃出。

  至民国二年十一月,应由青岛电政府请昭雪,三年一月,应入京,招摇过市,一月十九日出京,在京津火车中被刺身死,行刺者名王滋圃[据孤愤言,为袁所使]。时赵秉钧为直督,曾通电各处严缉杀应之凶犯,而竟忘应曾为“宋案”凶犯也。应死未久,赵秉钧亦以七孔流血暴亡。孤愤谓:“赵闻应死,曾用电话向袁鸣不平,谓如此,以后谁肯为总统作事。未数日,赵亦暴亡,盖袁恐赵氏终暴其隐也。”洪述祖于洪宪帝制乱后,始被宋教仁之子拿获,控由法院宣告死刑,“宋案”乃结。)

  袁所以必致宋教仁于死地,固然是因为国民党选举得胜,恐怕宋挟国会的势力逼着要组织内阁,要破毁国民党,非先破毁制造国民党的领袖不可。但是国民党的领袖,在宋的上面还有孙、黄,与宋同列的,还有某某某某等,为什么独谋杀宋一人呢?孙之为袁所忌,固不待言,不过他知道此时孙尚不欲与他为敌,黄则是他认为忠厚老实的人,其他与宋同列的领袖某某某某等,或则尚不欲露头角,或则早被袁用金钱的迷魂汤把他们毒杀了(当时被袁用金钱贿买的党人不止一人,现在也不必详举)。

  对于宋教仁,袁也曾用过金钱毒杀政策,但宋不肯受他的金钱——宋在北京时,袁以某银行支票簿遗宋,令宋自由支用,宋略支少许表示谢意后,即以原簿还之(此事,著者曾亲闻之宋君亲密之友人)——此为宋致死的重要原因。袁世凯最忌有能力而又有操守的人,因为有能力而又有操守,便不肯作他个人的私党,受他的牢笼指挥,便是他切身之敌;他一生的本领,就是使贪使诈;他最大的罪恶也是养成社会贪诈之风,务使天下的人才尽腐化于他的贪诈洪炉中;至于揽权窃位,犹其罪恶之小者。

  当“宋案”的证据在沪暴露时,听说沪上法院要发传票传赵秉钧到案,袁、赵一时慌乱无计,便想出一种奇妙的抵制办法,在北京制造一种暗杀风说,滥肆逮捕,说是搜出一个什么血光团的名簿来;接着逮捕国民党议员谢持,又贿买周予儆自首为血光团员,供词扳扯黄兴。及上海法院票传赵秉钧,北京便以票传黄兴为抵制,把司法上的刑事问题扩大为政治问题,使沪上法院对于“宋案”的审理,不能得到正当的结果。自此暗潮日急,大有“山雨欲来”的景象。袁世凯知道战事必不可免,秘密促成大借款,以为用兵及贿买各方的资金,“宋案”证据宣布的那天——四月二十六日——二千五百万镑的大借款合同也就签字了。

  大借款的进行,原来始于唐绍仪组阁时。因为帝国主义的资本家始终抱持财政侵略的政策,百端压迫,不能就绪,但总在似破裂非破裂的情况中。到民元十二月间,关于借款的重要条件大致就绪,财政总长周学熙曾将其重要条件报告临时参议院,参议院也表示大体许可;但政府既不是以正式公文提出,该院亦非以议决的形式出之,依临时政府时代几种小借款的先例,凡政府于立约签字之先,无不正式提交参议院通过。此次大借款,经十二月间的报告,银行团方面又发生变化,原因就是俄法两使反对监督用人条款,主张各该本国必出一人;后经公使团协议,盐税稽核处聘英人为主办,德人为副办,国债局聘德人为总办,审计顾问俄、法二国各聘一人;公使团于民国二年三月三日(时“宋案”犹未发生)将此议通告中国当局,当局以此议为借款谈判时所未曾闻,于中国不利,拒绝之。

  时美国政府以银行团要求中国的财政监督权太无道理,令本国银行退出借款团之外,并奖励便宜投资,五国团颇有恐慌的样子。假使不是袁世凯制造内乱,又切望外资去镇压内乱的原故,这时候确是冲破五国团罗网的一个机会;乃袁于“宋案”发生后,便秘密与五国团交涉,五国团正在受美国退出的恐慌中,焉有不欢迎之理,故年余以来不能成立的大借款合同忽于数日之内即行签订。

  签订后,藉口往年十二月在参议院的报告,说是已经参议院通过了,现在仅咨请国会备案,于是国民党的议员大哗。拥护袁世凯的国民党议员,一面承认政府签订合同的“手续不合”,一面仍极力反对国民党的反袁行动。各省都督有通电责问政府借款违法的,也有已经被袁收买,希望即时分饮“止渴之鸩”,因而替袁辩解的。这是大借款宣布后的情形。到七月间,又发见袁政府在大借款签订以前(四月二十日)还有一宗秘密借款,就是奥国借款。此借款不惟未经国会通过,简直使国会梦不得知。经议会再三质问,始承认有此事,于是连拥护袁世凯的议员们也不便替袁政府说硬话了。赵秉钧、周学熙至此始依愿免官。在此两宗借款的签订时,袁世凯向国民党积极备战的态度已经十分明白,战斗的成功也大都确定了。


梦远书城(guxuo.com)
上一页 回目录 回首页 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