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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八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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▼五 改选临时总统颁布约法与临时政府的北迁 南京临时政府初成立时,由各省代表会代行参议院职权;不久,各省正式选派的参议员陆续到了南京,便以元月二十八日开参议院正式成立会。二月十二日,清帝退位;十三日,袁世凯即电南京临时政府: ……南京孙大总统、黎副总统、各部总长、参议院同鉴:共和为最良国体,世界之公认,今由帝政一跃而跻及之,实诸公累年之心血,亦民国无穷之幸福。大清皇帝,既明诏辞位,业经世凯署名,则宣布之日为帝政之终局,即民国之始基,从此努力进行,务令达到圆满地位,永不使君主政体再行于中国。现在统一组织,至重至繁,世凯极愿南行,畅领大教,共谋进行之法。只因北方秩序不易维持,军旅如林,须加部署,而东北人心,未尽一致,稍有动摇,牵涉全国。诸君皆洞鉴时局,必能谅此苦衷。…… 这便算是他宣布政见,绝对赞成共和主义,履行孙中山前此所提出的条件第一项。中山接到此电,立即自己履行前此所提出的条件第三、四项,于同日咨达参议院辞临时总统职权,并向参议院推荐袁世凯,请举为继任总统。其咨达参议院文略如下: ……前后和议情形前已咨交贵院在案。昨日伍代表得北京电……又接唐绍仪电……清帝鉴于大势,知保全君位,必然无效,遂有退位之议。今既宣布退位,赞成共和,承认中华民国,从此帝制永不存留于中国之内,民国目的亦已达到。当缔造民国之始,本总统被选为公仆,宣言誓书,实以倾覆专制,巩固民国,图谋民生幸福为任。誓至专制政府既倒,国内无变乱,民国卓立于世界,为列邦公认,本总统即行辞职。现在清帝退位,专制已除,南北一心,更无变乱,民国为各国承认,旦夕可期。本总统当践誓言,辞职引退,为此咨告贵院,应代表国民之公意,速举贤能,来南京接事,以便辞职。…… 又咨如下: ……今日本总统提出辞表,要求改选贤能。选举之事,原国民公权,本总统实无容喙之余地。惟前使伍代表电北京,有约以清帝实行退位,袁世凯君宣布政见,赞成共和,即当提议推让。想贵院亦表同情。此次清帝逊位,南北统一,袁君之力实多。其发表政见,更为绝对赞成共和。举为总统必能尽忠民国。且袁君富于经验,民国统一,赖有建设之才,故敢以私见贡荐于贵院,请为民国前途熟计,无失当选之人,大局幸甚。…… 这是孙中山忠实履行自己所约的条件。十四日,中山又亲赴参议院陈述意见,经该院赞同,于十四日开临时大总统选举会,到会的共十七省,投票权,每省各为一票,袁世凯得十七票,全体一致,当选为临时大总统。(黎副总统嗣亦电请辞职,经过改选手续,仍当选原职。)这算是双方都履行前约的第一步。但是袁世凯还有最不愿屈从的几件重大事项。 当中山向参议院咨请辞去总统时,咨文的末尾还附有办法条件三项如下: 一、临时政府地点设于南京,为各省代表所议定,不能更改。 二、辞职后,俟参议院举定新总统亲到南京受任之时,大总统及国务各员始行解职。 三、临时政府约法为参议院所制定(此时约法还未成立颁布),新总统必须遵守;颁布之一切法律章程,非经参议院改订,仍继续有效。 原来袁世凯个人的人格上,是很难使人相信的;从小站练兵到推倒清廷,他所有的行动都是“驰着两头马”的行动。除了一部分的“官僚立宪派”人物,向来和他很亲密,十二分地迷信他;以外康梁的立宪派对于他也只是不得已而倚重,并非根本相信他;至于中山所领导的革命派,当然是更不相信他了。现在因为避难就易的原故,要假手他推倒清皇位,挂出共和的招牌来,所以不惜把总统的位置让给他。一面既把总统的位置给他,一面又不相信他,本来是极矛盾的事,但是这种矛盾状态是没有方法可以避免的,因此中山提出前面的三项办法。一、二两项是想要他离去北京的帝王巢窟,与腐败的旧势力相隔绝,第三项是想用法律的势力来抑制他不正当的野心;总括一句话,就是要把共和的基础巩固在“民权”两字上面。 关于前举的第三项《临时约法》的制定,其进行本在清帝退位以前,因为许多人对于《临时政府组织大纲》很不满意——第一是说它没有把人民的权利写在上面,又恐怕所规定的“六个月以内召集国会”办不到,所以早有修改为《临时约法》之议。及到二月初旬,清帝退位的事情十分成熟,临时总统的椅子立刻要献给袁世凯了,《临时约法》的制定也就刻不容缓了。参议院从二月初七日起开始会议,起草两次,会议亘三十二日,到三月初八日全案成立。从前修改《临时政府组织大纲》时,宋教仁想把它变为责任内阁制,那些对于宋教仁怀疑忌心的代表先生们,因为要打击宋教仁的原故,拼命地反对,使责任内阁制不能实现,现在所制定的约法预备在袁世凯临时总统任内施行,又因为要抑制袁世凯的野心的原故,竟把总统制改为责任内阁制了。 英法的责任内阁制,不过是以内阁总理取得国会多数的信任为条件,总理以外的国务员全由总理择人组织;《临时约法》上的责任内阁、一切国务员,都要先行正式提交参议院,得它的同意,方可任命,实在是“变本加厉”了。这种拘于一时环境的立法精神,是所谓“对人立法”的精神;对人立法,在理论上是不能赞许的;因为真正的大枭雄不肯把法律放在眼里,徒使公正的政治家失去政治运用应有的活动。(后来约法的屡遭破毁,半由于袁氏和北洋军阀的跋扈,亦半由于约法本身的不良。) 但是当时的参议员大都不明白这种道理,以为只要是黑字写在白纸上经过议会多数通过的法律,便是神圣,可以压制一切恶魔,便如铁笼,可以防范一切猛兽。谁知后来的猛兽恶魔,仍只把它看作一些黑字写在白纸上,到了妨碍他们的行动的时候,一伸爪便把它撕破了。谷钟秀说:“各省联合之始,实有类于美利坚十三州之联合,因其自然之势,宜建为联邦国家,故采美之总统制;自临时政府成立后,感于南北统一之必要,宜建为单一国家,如法兰西之集权政府,故采法之内阁制。” 这种议论,不过是借以掩饰当时“对人立法”的真相,否则极为幼稚可笑;为什么单一国就不可用总统制,联邦国就不可用内阁制呢?这是何处来的宪法原理?何不老老实实说:所以变总统制为内阁制的原因,大部分是预备把它去制服野性难驯的袁世凯。袁世凯在未到必要的时候,仿佛也还肯受它的拘束;但是他的主意老早打定了,就是在实权没有完全到手以前,随你们画的什么符,他都表示尊重,若要他放弃把握实权的关键,他便死也不能从了。所以关于前面所举的三项办法,对于第三项遵守参议院所制定之约法,暂时不生问题;对于一、二两项,要他离去北京的巢穴,就不容易办到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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