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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九


  ▼四 和议的经过与清帝退位

  袁世凯最初便采用与民军妥协政策,清廷又接受了他的条件,他已握有清室的生死全权,而民军方面又早已默许他为将来的总统;和议的成功,仿佛是容易的事。但是从和议的发端到清帝退位,却经过许多困难波折。所以有许多困难波折的原因,就是袁世凯与民军方面,根本精神上有一个大相差异之点:在民军方面,虽然早已默许袁为将来共和政府的总统,但是共和政府的基础是要立在民权两字上面;袁世凯虽然没有把清皇室放在心里,但是他心里所希望的共和是总统大权的共和,除了取得总统的地位以外,还要把共和政府的一切大权揽入总统手中,要作一个与皇帝相似的总统。因此,民军所希望的和议结果,是由清帝将一切大权交还国民;而袁世凯所希望的,是由清帝将一切大权转让于他个人。有此根本相歧之点,所以和议的经过就很难了。从和议发端到清帝退位,经过的情形大约可分作两段:民国纪元日以前为唐伍交涉,民国纪元日到二月十二日为清帝退位的秘密交涉,分别叙述如下:

  一、唐伍交涉

  袁世凯于九月十一日南下,十六日得到清廷停止进攻的谕旨,即命刘承恩(黎元洪的同乡)两次致书黎元洪,劝和,黎置不答。二十一日,乃命蔡廷干偕刘承恩同赴武昌晤黎请和。此时宋教仁也到了武昌,黎因与宋等共同接见蔡、刘两人,拒绝和议并请劝袁倒戈北伐,任革命军汴冀都督。这是和议最初的发端。此时南京尚未光复,汉阳也尚未失去。袁知武汉方面民军的重心已在黄兴,因又曾秘令其子袁克定赴汉阳,与黄有所接洽(此据日人齐藤恒之记载),隐隐表示共同行动之意。但此时黄兴不欲示弱,袁也知道民军的气势方盛,不容易说话,因此北上组阁时,传命猛攻汉阳,想给民军一个重大打击后再提和议。

  到十月初七日,汉阳失守,清军若乘胜猛扑武昌,武昌似难固守;袁世凯认此为提出和议最好的机会,乃求助于驻北京的英国公使朱尔典,请其介绍和议。朱尔典自然乐为相助,(帝国主义的各国在华商业,英占最重要地位。革命军事发生,英国在华商业受影响最大,然又不敢援助清廷,恐开罪于革命党,现袁既请其介绍和议,自然乐从。)因即电训驻汉英领事,向两方介绍议和,是为和议第三次的发端。此时清军司令官冯国璋不明了袁的意旨,又因为打了胜仗,意态很骄傲,提出议和条件时,称民军为“匪军”。民军虽败,亦不肯屈。但到十月十一日,两方为无条件的停战;初以三日为期,三日期满,又延长三日。到十月十五日,袁世凯提出的交涉条件电达汉口:

  (一)停战三日期满,续停十五日;
  (二)北京不遣兵向南,南军亦不遣兵向北;
  (三)总理大臣派各省居留北方之代表人前往与南军务代表讨论大局;(这是袁世凯想利用他们作御用代表来牵制民军的代表会。)
  (四)唐绍仪充总理大臣之代表,与黎军门或其代表人讨论大局;
  (五)以上所言南军,山陕及北方土匪不在内。(这是袁世凯想乘议和之时,消灭北方民军势力,以清腋肘之患,万一和议不成,亦可挟北方全力以与民军对抗。)

  此时各省代表正在汉口会议组织临时政府,接到袁所提出的条件,对于第三、五两项不肯承认,决定以下列二条答复:

  (一)停战三日期满续停十五日,全国民军、清军均按兵不动,各守已领之土地;
  (二)清总理大臣派唐绍仪为代表,与黎大都督或其代表人讨论大局。

  代表会旋皆往南京,继由黎元洪与清廷电商,允于山、陕、川各不增兵力,余如代表会所提二条,从十月十九日起至十一月初五日止为停战期间(后复屡次延长),民军代表为伍廷芳,议和地点为汉口,和议遂以开始。

  唐绍仪于十月二十一日到汉,伍廷芳方在沪任外交,不能赴汉,乃改以上海为议和地点。唐于二十七日到上海,次日即开第一次会议,两方换验文凭。至十一月初一日午后开第二次会议,伍代表提议,必须承认共和,方有开议之余地。唐代表的心理也早已倾向共和,但当他南下时,有同来的随员二十余人,大都是君宪派的人物,把梁启超的“虚君共和说”藏在胸中;后来由汉到沪,看见长江一带的空气已为共和说所充满,因此不敢在会议席上有所主张;唐代表也不敢立刻在会议席上承认共和,谓变更国体,事太重大,须电达袁内阁,得复,再商。因于初八日,以开临时国会解决国体问题之说,电请袁内阁代奏,电文如下:

  ……查民军宗旨,以改建共和为目的,若我不承认,即不允再行会议。默察东南各省民情,主张共和,已成一往莫遏之势。近因新制飞艇二艘,又值孙文来沪(中山于初六到沪),挈带巨资,并偕同泰西水陆军官数十员(其实都是恫吓清廷语,并非事实),声势愈大,正议组织临时政府为巩固根本之计。且闻中国商借外款,皆为孙文说止各国,以致阻抑不成(此是事实)。

  此次和议一败,战端再启,度支竭蹶可虞,生民之涂炭愈甚,列强之分割必成,宗社之存亡莫卜。倘知而不言,上何以对皇太后,下何以对国民?绍仪出都时,总理大臣以和平解决为嘱,故会议时,曾议召集国会,举君主民主问题,付之公决,以为转圜之法,伍廷芳谓各省代表在沪,本不乏人,赞成共和,已居多数,何必再行召集。当时以东三省、直、鲁、豫及蒙、回、藏等处尚未派员,似非大公,折之。伍廷芳仍未允认。现在停战期间已促,再四思维,惟有吁请即日明降谕旨,命总理大臣颁布阁令,召集临时国会,以君主民主付之公议,征集意见,以定指归。……

  此电达到清廷后,即开御前会议,载涛、毓朗反对,但卒依奕劻的主张,允唐所请,因于初九日下谕允许召集临时国会,公决国体问题,命内阁迅将选举法妥议施行。袁世凯电覆唐代表,略谓:

  ……顷经协商召集国会,须定选举法,依法选合格之人,乃可望正当之公议,切实之信用,断非仓猝所能集事……希与伍代表切实讨论,如有正当选举办法,则由尊处电奏请旨,庶使上下信从……

  唐于初十日要求开第三次会议。是日,在会议席上签订条款共三款,其第一款如下:开国民会议,解决国体问题,从多数处决;决定之后,两方均须依从(第二、第三两款不备录)。

  于是国体问题,由国民会议解决,已为清廷与民军两方所承认,袁世凯不应再持异议,也不能持异议了。不过这一天的会议,还有几点未解决的:一、国民会议的产生方法;二、国民会议进行的程序;三、国民会议开会地点。关于第一点,伍代表主张不必另定选举法,即以现时在沪之各省代表充之,所缺北方各省,即速选派;关于第二点,伍代表主张有三分之二代表到会即开议;关于第三点,伍代表主张在上海。唐代表未即承认,电告袁世凯请示。袁如何电复,不可得知。不过这一天就是孙中山当选临时大总统的一天,中山也有一电报告袁世凯(电文详后),袁大不快。次日(十一日),唐、伍之间开第四次会议,又签订下列各款:

  (一)国民会议由各处代表组织,每一省为一处,内外蒙古为一处,前后藏为一处。
  (二)每处各选派代表三人,每一人一票,若有某处到会代表不及三人者仍有投三票之权。
  (三)开会日期,如各处到会之数有四分之三,即可开议。
  (四)各处代表,江苏、安徽、湖北、江西、湖南、山西、陕西、浙江、福建、广东、广西、四川、云南、贵州,由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发电召集(因上列各省皆为民军占领者);直隶、山东、河南、东三省、甘肃、新疆由清政府通知该省咨议局;内外蒙古及西藏由两政府分电召集。

  次日,唐、伍之间又签订了五款,第一、二、三各款都是关于兵事上的问题,第五款是关于赈灾的问题(此处不备录)。其第四款如次:“伍代表提议国民会议在上海开会,日期定十一月二十日(即阳历一月八日),唐代表允电达袁内阁,请其从速覆电。”

  依这两日签订的条款,除关于开会地点的问题尚在未决之外,关于国民会议产生的方法及进行程序,已算是定了。不过国民会议依这种产生的方法和进行,袁世凯当然是失败了,因为他所能操纵的只有东三省、直、鲁、豫、甘肃、新疆八省,而民军方面所能操纵的则有十四省,约占三分之二;况且南京的临时政府,已经有了总统,到十三日,临时总统便将就职,改易正朔了。袁世凯因电唐代表,说他十一日以来的行动为越权,不肯承认;唐于民国纪元日电请辞职;袁即直接电告伍代表,声明准唐辞职的理由,说他的权限只以切实讨论为限,签订各款,事前未经呈明,有碍难实行之处,此后当与伍代表直接电商;伍代表不承认他的理由,并以电商为不便,请袁亲来上海,袁则请伍赴北京。往返电争,无结果,形式上和议便停顿了。这是和议经过的前段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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