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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七


  元年元日,孙总统就职,代表会停会一日;至初二日,苏、皖、浙、桂、闽五省代表对于前日已经议决的修正案忽又提出异议,说如此重大的问题不应该在夜间议定,应作为无效。其实,当时的代表会开会并没有一定的时间,只要有十省以上的代表到会,议决事项便有效;前日的决议已备此条件,推翻实为不合;因复提出修正案的修正案,经议决如次:

  一、原第一条改为:“临时大总统、副总统皆由各省代表选举之,以得票满投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为当选,代表投票权每省以一票为限。”
  二、原第五条改为:“临时大总统得制定官制官规,兼任免文武职员。但制定官制官规及任命国务各员及外交专使,须得参议院之同意。”

  其他尚有几点,无关宏旨。此修正案的要点,就是只承认增加副总统和国务员的椅子,而不许责任内阁制出现;换言之,就是要打击宋教仁。以反对个人的精神,来定政府机关的组织,这是当时代表会极不健全的心理。组织大纲修正后,次日(即初三日),即选举副总统,黎元洪当选。孙总统即于是日提出国务员名单求同意,原以宋教仁为内务总长,因修改组织法时,招代表会之忌反对之,乃改以程德全长内务(原定程长交通),汤寿潜长交通(原定汤长教育),另提蔡元培长教育(蔡原无名),全部国务员共九人,如下:

  陆军总长黄兴
  海军总长黄钟英
  外交总长王宠惠
  司法总长伍廷芳
  财政总长陈锦涛
  内务总长程德全
  教育总长蔡元培
  实业总长张謇
  交通总长汤寿潜

  于是中华民国第一次的临时政府,算是在南京完全成立了。但是有最重要的一点,我们应该注意的,就是此种临时政府的组织,是否与同盟会原来的革命方略和精神相符。同盟会原定的革命方略是“为纲有四,其序有三”:

  第一期为军法之治:义师既起,各地反正,土地、人民新脱满洲羁绊,临敌者宜同仇敌忾,内缉族人,外御寇仇,军队与人民同受治于军法之下。……地方行政,军政府总摄之,以次扫除积弊……每县以三年为限……始解军法,布约法。

  第二期为约法之治:每一县既解军法之后,军政府以地方自治权,归之其地之人民……以天下平定后六年为限,始解约法,布宪法。

  第三期为宪法之治:全国行约法六年后,制定宪法,军政府解兵权行政权,国民公举总统及公举议员,以组织国会,一国之政事,依于宪法行之。……

  (此种方略,是同盟会成立后在丙午、丁未间所定的。)

  假使革命党守定这种方略的精神,当时方在与清军相持的当中,和议虽已进行,尚不知结果到底如何,应该以组织极端强有力的军政府为目的,还谈不到通常宪法上的总统制和内阁制问题。但是当时革命党人,除了中山,已把原定的革命方略丢在九霄云外去了。中山说:“民国建元之初,予极力主张施行革命方略以达革命建设之目的……而吾党之士多期期以为不可。经予晓喻再三,辩论再四,卒无成效,莫不以予之理想太高。……呜呼,是岂予之理想太高哉,毋乃当时党人知识太低耶?予于是不禁为之心灰意冷矣!……此予之所以萌退志,而于南京政府成立之后,仍继续停战,重开和议也。……”(见《孙文学说》)我们看了这段文字,便知道中山在接受临时总统的时候,已知道一般人的见解和他自己相去太远,便预备把总统让给袁世凯,以待将来继续奋斗。原来当时一般普通人的心理就只积恨于清廷,以为把清帝打倒了,大家就安乐了。

  代表会是代表知识阶级的,分子已极复杂,立宪派和革命派混在一起,他们的心理自然比普通一般人要更进一步,除了推翻清皇位以外,还热心希望共和宪政的实现。在立宪派的代表,本没有看见过同盟会所定的革命方略;就是革命派的代表也不曾把往日所定的革命方略放在心里。中山说:“当同盟会成立之初,则有会员疑革命方略之难行者,谓清朝伪立宪,许人民以预备九年,今吾党之方略,定以军政三年,训政六年,岂不与清朝九年相等耶?吾等望治甚急,故投身革命,若于革命成功以后,犹须九年始得宪政之治,未免太久也。……”可见在制定革命方略时,一般党员便只把它当作一种具文,来敷衍自己的领袖,全没有实行的意思。所以到临时政府组织的问题发生时,一般代表,就只注重在通常宪政制度的问题上,全没有想及由专制达到共和立宪,中间有如许艰难困苦的过程。

  总括一句,当临时政府组织时,一般人的心理,已注定南北和议的成功;已注定清帝的命运全操在袁世凯手里;已准备俟清皇位推翻后,把临时大总统的位置作袁世凯的酬劳品;已准备在袁世凯作总统的时候,便得到共和立宪的政治。所以在南北和议尚未成功时,新产生的中华民国的命脉已落到袁世凯手里去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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