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邓析书录


  中《邓析书》四篇,臣《叙书》一篇,凡中外书五篇,以相校,除复重为一篇,皆定杀而书可缮写也。

  邓析者,郑人也。好刑名,操两可之说,设无穷之辞,当子产之世,数难子产为政。记或云子产执而戮之,于《春秋左氏传》,昭公二十年而子产卒,子太叔嗣为政,定公八年,太叔卒,驷歂嗣为政,明年乃杀邓析,而用其竹刑。

  君子谓子然于是乎不忠,苟有可以加于国家,弃其邪可也。《静女》之三章,“取彤管焉,竿旄何以告之”。取其忠也,故用其道,不弃其人,诗之“蔽芾甘棠,勿剪勿伐,召伯所茇”。思其人,犹爱其树也,况用其道,不恤其人乎?子然无以劝能矣。竹刑,简法也,久远,世无其书。子产卒后,二十年而邓析死,传说或称子产诛邓析,非也。其论《无厚》者,言之异同,与公孙龙同类,谨第上。

  (《邓析子》明刻本。案此叙《意林》、《荀子》杨倞注、高似孙《子略》皆作刘向,或据《书录解题》改属刘歆,检《书录解题》无此说。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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