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议立燕王诏
(十二年二月)
燕王绾与吾有故,爱之如子。闻与陈豨有谋,吾以为亡有,故使人迎绾。绾称疾不来,谋反明矣。燕吏民非有罪也,赐其吏六百石以上爵各一级。与绾居去来归者赦之,加爵亦一级。诏诸侯王议可立为燕王者。
(《汉书·高帝纪》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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