梦远书城
>
刘邦
>
刘邦文集
|
上页
下页
议立燕王诏
(十二年二月)
燕王绾与吾有故,爱之如子。闻与陈豨有谋,吾以为亡有,故使人迎绾。绾称疾不来,谋反明矣。燕吏民非有罪也,赐其吏六百石以上爵各一级。与绾居去来归者赦之,加爵亦一级。诏诸侯王议可立为燕王者。
(《汉书·高帝纪》下)
梦远书城(
guxuo.com
)
上一页
回目录
回首页
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