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狱中上胡亥书


  臣为丞相,治民三十余年矣。

  逮秦地之陕隘,先王之时,秦地不过千里,兵数十万,臣尽薄材,谨奉法令,阴行谋臣,资之金玉,使游说诸侯,阴修甲兵,饰政教,官斗士,尊功臣,盛其爵禄,故终以胁韩弱魏,破燕、赵,夷齐、楚,卒兼六国,虏其王,立秦为天子,罪一矣;

  地非不广,又北逐胡貉,南定百越,以见秦之强,罪二矣;

  尊大臣,盛其爵位,以固其亲,罪三矣;

  立社稷,修宗庙,以明主之贤,罪四矣;

  更剋画,平斗斛度量文章,布之天下,以树秦之名,罪五矣;

  治驰道,兴游观,以见主之得意,罪六矣;

  缓刑罚,薄赋敛,以遂主得众之心,万民戴主,死而不忘,罪七矣。

  ——若斯之为臣者,罪足以死固久矣。上幸尽其能力,乃得至今,愿陛下察之!

  (《史记·李斯传》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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