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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罢役务农论象肉刑判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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得户部仪,请罢秦中百役,专务农计,其人可止。关东转漕长吏云:“兵满近郊,农人未复,恐不足支国用。”又甲与乙俱献书,甲请复象刑,云“行之已久,人必自化”,乙请复肉刑,云“三代旧法,所活甚多”,大理议俱不中。 四征不庭,钱谷是贵;百王所切,刑法其难。将哀挽粟之劳,同举赭衣之论,顾兹建议,惟彼献书。职劳不来,既有东人之叹,惟命难继,永瞻缇萦之感。岂擢发之未允,何次骨之攸闻?澶漫胃川,曾莫顾其千亩;刻深秦法,且不愧于多端?应缘兵未解鞍,衣迷祓襫,人犹拔剑,法异墨幪,计必平均,不应瘠鲁肥杞,令资禁止,何必噬肤刖足。况国家俭啬寡欲,好生恶死,永怀其祸,每捐无益之功,尚愧论兵,岂命有司之杀。职由是举,合量出入,德用不扰,当测浅深。减功恤劳,既令戎祀能纪;揆今酌古,必使宪章不坠。三辅长吏,不牵复于所司,千代宏纲,兼行之于圣日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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