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论公主上表状


  右,臣等伏见公主上表称“妾李”者。伏以臣妾之义取其贱,家人之称,亦要别嫌,因循旧章,恐未为得。臣等商量,今日以后,公主上表,从大长公主以下,并望令称某邑公主第几女上表,仍不令称族。所冀臣子之道,因此正名。郡主、县主,亦望准此。未审可否?

  *

  状不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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