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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宣懿皇后祔陵庙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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奉宣:“宣懿皇太后祔光陵同玄宫,及不移福陵,只祔庙,何者为便?商量奏来。” 右,臣等伏以园寝已安,神道贵静。光陵因山久固,仅二十年,福陵近又修崇,足彰严奉。今若再因合祔,须启二陵,或虑圣灵不安,未合先旨。又以阴阳避忌,亦有所疑,不移福陵,实合《礼》意。伏以照临在天,光灵未远,合食清庙,于礼无违。足以申陛下大孝之心,表先后昭配之德。既遵旧典,尤惬众情。臣等商量,祔太庙不移福陵,实为允便。臣等不任感切之至。 第二状 奉宣:“宣懿皇太后祔庙事,令更审商量奏来。”右,臣等伏以陛下孝极因心,感深追远,敬慎礼典,发于至诚。臣等仰奉圣情,旁询物议,经旬思虑,敢不精详。并请依前状,只祔太庙,不奉陵寝,实为合礼。谨再奏状以闻。谨奏。 第三状 宣懿皇太后祔庙事。右,臣等访求典礼,敢不详慎。伏以太庙合食,非臣子所议,苟不由礼,必为后代所讥。《汉书》云:“古人据正守顺,不敢私其君。”如此之难也。臣等若轻为献议,不守礼经,非惟上负圣德,固亦自贻物论。所以前者附钦义承应口奏,假以太皇太后之意,即于礼至顺,人无异词。制中云:“近因庆诞太皇太后,追感先帝久旷配食之礼,便及先太后母德慈仁,合配先圣。” 陛下祗承圣旨,诏臣下行之,于礼无违,可为后代之法。若舍此商量,便须出于圣意降敕,情礼至重,实难措词。伏望陛下察臣等爱君之心,约臣等秉礼之至,特允所奏,必合群情。臣等不胜恳切之至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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