梦远书城 > 纪昀 > 滦阳续录 | 上页 下页 |
一一四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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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嫠妇年未二十,惟一子,甫三四岁,家徒四壁,又鲜族属,乃议嫁。妇色颇艳,其表戚某甲,密遣一妪说之曰:“我于礼无娶汝理,然思汝至废眠食。汝能托言守志,而私昵于我,每月给赀若干,足以赡母子。两家虽各巷,后屋则仅隔一墙,梯而来往,人莫能窥也。” 妇惑其言,遂出入如外妇。人疑妇何以自活,然无迹可见,姑以为尚有蓄积而已。久而某甲奴婢泄其事。其子幼,即遣就外塾宿。至十七八,亦稍闻繁言。每泣谏,妇不从,狎昵杂坐,反故使见闻,冀杜其口。子恚甚,遂白昼入某甲家,剚刃于心,出于背,而以“借贷不遂,遭其轻薄,怒激致杀” 首于官。官廉,得其情,百计开导,卒不吐实,竟以故杀论抵。乡邻哀之,好事者欲以片石表其墓,乞文于朱梅崖前辈。梅崖先一夕梦是子,容色惨沮,对而拱立。至是憬然曰:“是可毋作也。不书其实,则一凶徒耳,乌乎表?书其实,则彰孝子之名,适以伤孝子之心,非所以妥其灵也。” 遂力阻罢其事。是夕,又梦其拜而去。是子也,甘殒其身以报父仇,复不彰母过以为父辱,可谓善处人伦之变矣。或曰:“斩其宗祀,祖宗恫焉。盍待生子而为之乎?” 是则讲学之家,责人无已,非余之所敢闻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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