梦远书城 > 纪昀 > 滦阳续录 | 上页 下页
三六


  昌吉未乱以前,通判赫尔喜奉檄调至乌鲁木齐核检仓库。及闻城陷,愤不欲生,请示温公曰:“屯官激变,其反未必本心。愿单骑迎贼于中途,谕以利害。如其缚献渠魁,可勿劳征讨;如其枭獍成群,不肯反正,则必手刃其帅,不与俱生。”

  温公阻之不可,竟橐鞬驰去,直入贼中,以大义再三开导。贼皆曰:“公是好官,此无与公事。事已至此,势不可回。”

  遂拥至路旁,置之去。知事不济,乃掣刀奋力杀数贼,格斗而死。当时公论惜之曰:“屯官非其所属,流人非其所治,无所谓纵也。衅起一时,非预谋不轨,无所谓失察也。奉调他出,身不在署,无所谓守御不坚与弃城逃遁也。所劫者军装库,营弁所掌,无所谓疏防也。于理于法,皆可以无死,而终执城存与存、城亡与亡之一言,甘以身殉。推是志也,虽为常山、睢阳可矣。”

  故于其柩归,罔不哭奠。而于屯官之残骸归(屯官为贼,以铁铡自踵寸寸铡至顶。乱定后,始掇拾之。),无焚一陌纸钱者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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