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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七六


  梅村又言,有姜挺者,以贩布为业,恒携一花犬自随。一日独行,途遇一叟呼之住。问:“不相识,何见招?”

  叟遽叩首有声,曰:“我狐也。夙生负君命,三日后,君当嗾花犬断我喉。冥数已定,不敢逃死。然窃念事隔百余年,君转生人道,我堕为狐,必追杀一狐,与君何益?且君已不记被杀事,偶杀一狐亦无所快于心,愿纳女自赎可乎?”

  姜曰:“我不敢引狐入室,亦不欲乘危劫人女。贳则贳汝,然何以防犬终不噬也?”

  曰:“君但手批一帖,曰:‘某人夙负,自原销除。’我持以告神,则犬自不噬。冤家债主,解释须在本人,神不违也。”

  适携记簿纸笔,即批帖予之。叟喜跃去。后七八载,姜贩布渡大江,突遇暴风,帆不能落,舟将覆。见一人直上樯竿杪,掣断其索,骑帆俱落。望之,似是此叟,转瞬已失所在矣。皆曰:“此狐能报恩。”

  余曰:“此狐无术自救,能数千里外救人乎?此神以好生延其寿,遣此狐耳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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