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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八八
献县刑房吏王瑾,初作吏时,受贿,欲出一杀人罪。方濡笔起草,纸忽飞著承尘上,旋舞不下。自是不敢枉法取钱,恒举以戒其曹,偶不自讳也。后一生温饱,以老寿终。又一吏恒得贿舞文,亦一生无祸,然殁后三女皆为娼。其次女事发当杖,伍伯夙戒其徒曰:“此某师傅女
(土俗呼吏曰师傅。)
,宜从轻。”
女受杖讫,语鸨母曰:“微我父曾为吏,我今日其殆矣。”
嗟乎!乌知其父不为吏,今日原不受杖哉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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