梦远书城 > 纪昀 > 槐西杂志 | 上页 下页 |
一四七 |
|
奴子宋遇,凡三娶。第一妻,自合卺即不同榻,后竟仳离。第二妻,子必孪生,恶其提携之烦,乳哺之不足,乃求药使断产;误信一王媪言,舂砺石为末服之,石结聚肠胃死。后遇病革时,口喃喃如与人辩,稍苏,私语其第三妻曰:“吾出初妻时,吾父母已受人聘,约日迎娶。妻尚未知。吾先一夕引与狎,妻以为意转,欣然相就,五更尚拥被共眠。鼓吹已至,妻恨恨去,然媒氏早以未尝同寝告后夫,吾母兄亦皆云尔。及至彼,非完璧,大遭疑诟,竟郁郁卒。继妻本不肯服石,吾痛捶使咽尽,殁后惧为厉,又贿巫斩殃。今并恍惚见之,吾必不起矣。” 已而果然。又奴子王成,性乖僻,方与妻嬉笑,忽叱使伏受鞭,鞭已,仍与嬉笑。或方鞭时,忽引起与嬉笑,既而曰:“可补鞭矣。” 仍叱使伏受鞭。大抵一日夜中,喜怒反复者数次。妻畏之如虎。喜时不敢不强欢,怒时不敢不顺受也。一日,泣诉先太夫人,呼成问故,成跪启曰:“奴不自知,亦不自由,但忽觉其可爱,忽觉其可憎耳。” 先太夫人曰:“此无人理,殆佛氏所谓夙冤耶?” 虑其妻或轻生,并遣之去。后闻成病死,其妻竟著红衫。夫夫为妻纲,天之经也。然尊究不及君,亲究不及父,故妻又训齐,有敌体之义焉。则其相与,宜各得情理之平。宋遇第二妻,误殁也,罪止太悍。其第一妻,既已被出而受聘,则恩义已绝,不当更以夫妇论,直诱污他人未婚妻耳。因而致死,其取偿也宜矣。王成酷暴,然未致妇于死也,一日居其室,则一日为所天。殁不制服,反而从吉,其悖理乱常也。其受虐固无足悯焉。 |
梦远书城(guxuo.com) |
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