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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二六


  翰林院供事茹某(忘其名,似是茹鋋。)言,曩访友至邯郸,值主人未归,暂寓城隍祠。适有卖瓜者,息担横卧神座前。一卖线叟寓祠内,语之曰:“尔勿若是,神有灵也。”

  卖瓜者曰:“神岂在此破屋内?”

  叟曰:“在也。吾常夜起纳凉,闻殿中有人声,蹑足潜听,则有狐陈诉于神前,大意谓邻家狐媚一少年,将死未绝之顷,尚欲取其精。其家愤甚,伏猎者以铳矢攻之。狐骇,现形奔。众噪随其后,狐不投己穴,而投里许外一邻穴。众布网穴外,熏以火,阖穴皆殪,而此狐反乘隙遁,故讼其嫁祸。”

  城隍曰:‘彼杀人而汝受祸,讼之宜也。然汝子孙亦有媚人者乎?’良久,应曰:‘亦有。’‘亦曾杀人乎?’又良久,应曰:‘或亦有。’‘杀几人乎?’狐不应。城隍怒,命批其颊,乃应曰:‘实数十人。’城隍曰:‘杀数十命,偿以数十命,适相当矣。此怨魄所凭,假手此狐也。尔何讼焉?’命检籍示之,狐乃泣去。尔安得谓神不在乎?”

  乃知祸不虚生,虽无妄之灾,亦必有所以致之;但就事论事者,不能一一知其故耳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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