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纪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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滦阳消夏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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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三二
余第三女,许婚戈仙舟太仆子。年十岁,以庚戌夏至卒。先一日,病已革,时余以执事在方泽,女忽自语曰:“今日初八,吾当明日辰刻去,犹及见吾父也。”
问何以知之,瞑目不言。余初九日礼成归邸,果及见其卒。卒时壁挂洋钟,恰琤然鸣八声,是亦异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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