梦远书城 > 纪昀 > 滦阳消夏录 | 上页 下页 |
一三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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乌鲁木齐有道士卖药于市,或曰是有妖术。人见其夜宿旅舍中,临睡必探佩囊,出一小壶卢,倾出,黑物二丸,即有二少女与同寝,晓乃不见。问之,则云无有。余忆《辍耕录》周月惜事,曰:“此乃所采生魂也,是法食马肉则破。” 适中营有马死,遣吏密嘱旅舍主人,问:“适有马肉,可食否?” 道士掉头曰:“马肉岂可食?” 余益疑,拟料理之,同事陈君题桥曰:“道士携少女,公未亲见;不食马肉,公亦未亲见。周月惜事,出陶九成小说,未知真否,所云马肉破法,亦未知验否。公信传闻之词,据无稽之说,遽兴大狱,似非所宜。塞外不当留杂色人,饬所司驱之出境足矣。” 余乃止。后将军温公闻之曰:“欲穷治者太过,倘畏刑妄供别情,事关重大,又无确据,作何行止;驱出境者太不及,倘转徙别地,或酿事端,云曾在乌鲁木齐久住,谁职其咎。行迹可疑人,关隘例当盘诘搜检。验有实证,则当付所司;验无实证,则具牒递回原籍,使勿惑民。不亦善乎?” 余二人皆服公之论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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