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史可法奏和议不成


  十二日(丙申),史可法言:

  “北使之旋,和议已无成矣。向以全力御寇而不足,今复分以御北矣。唐、宋门户之祸与国始终,以意气相激,化成恩仇。有心之士,方以为危身之场;而无识之人,转以为快意之计。孰有甚于戕我君父、覆我邦家者?不此之仇而修睚眦之微,真不知类矣:此臣所望于庙堂也。先帝之待诸镇何等厚恩、皇上之封诸镇何等隆遇;诸镇之不能救难,何等罪过!释此不问而日寻干戈,于心忍乎?和不成,惟有战;战非诸将之事而谁事也?阃外视庙堂,庙堂视皇上;尤望深思痛愤,无然泄沓!古人言:‘不本人情,何由恢复’;今之人情,大可见矣。”

  至十四日,可法七请接济。时幕客驰金四出,以召集为名,不问所至;而可法躬自俭苦,军需尝乏,人皆惜之。

  “和议不成”一疏,《编年》载于甲申十二月下旬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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