梦远书城 > 计六奇 > 明季南略 | 上页 下页 |
左良玉参马士英八罪 |
|
四月初四日(丙辰),宁南侯左良玉举兵东下,驰疏至云: ︻ 窃见逆贼马士英出自苗种,性本凶顽。臣身在行间,无日不闻其罪状、无人不闻其奸邪。先帝皇太子至京,道路汹传陛下屡发矜慈,士英以真为假,必欲置之死而后快其谋。 臣前两疏,望陛下从容审处;冀士英夜气稍存,亦当剔肠悔过以存先帝一脉。不意奸谋日甚一日,臣自此义不与奸贼共天日矣!臣已提师在途,将士眦目指发,皆欲食其肉。臣恐百万之众发而难收,震惊宫阙;且声其罪状,正告陛下。仰祈刚断,与天下共弃之!自先帝之变,人人号泣;士英利灾擅权,事事与先帝为仇。“钦案”,先帝手定者,士英首翻之;《要典》,先帝手焚者,士英复修之。思宗改谥“毅宗”,明示先帝不足“思”,以绝天下报仇雪耻之心:罪不容于死者一也。国家提衡文武,全恃名器鼓舞人心。 自贼臣窃柄以来,卖官鬻爵,殆无虚刻;都门有“职方贱如狗、都督满街走”之谣。如越其杰以贪罪遣戍,不一年而立升部堂;张孙振以贪污绞犯,不数日而夤缘仆少;袁弘勋与张道濬皆诏狱论罪者也,借起废径复原官;如杨文骢、刘泌、王燧以及赵书办等皆行同犬彘或罪等叛逆,皆用之于当路。凡此之类,直以千计,罄竹难书:罪不容于死者二也。阁臣司票拟、政事归六部,至于兵柄尤不容兼握。 士英已为首辅,犹复掌枢;是弁髦太祖法度。又引腹心阮大铖为添设尚书,以济其篡弑之阶;两子枭獍,各操重兵以为呼应,司马昭复生于今日:罪不容于死者三也。陛下选立中宫,典礼攸关。士英居为奇货,先择其尤者以充下陈,罪通于天;而又私买歌女寄养阮大铖家,希图进选,计乱中宫,阴谋叵测:罪不容于死者四也。陛下即位之初,恭俭神明;士英百计诳惑,进优童艳女,损伤盛德。每对人言,恶则归君:罪不容于死者五也。国家遭此大难,须宽仁慈爱以收人心。士英自引阮大铖以来,睚眦杀人,如雷演祚、周镳等锻炼周纳,株连蔓引。尤其甚者,借题三案,深埋陷阱;将生平不快意之人一网打尽,令天下士民重足解体:罪不容于死者六也。 九重秘密,岂臣子所敢言;士英遍布私人,凡陛下一言一动,无不窥视。又募死士窜伏皇城,诡名禁军,以观陛下动静,曰“废立由我”:罪不容于死者七也。率土碎心痛号者,先帝殉难,皇子幸存。前此定王之事,四海至今传疑未已;况今皇太子授受不明,士英乃与阮大铖一手拏定,抹杀的确认识之方拱乾、而信串通朋谋之刘正宗,不畏天道神明、不畏二祖列宗、不畏天下公议、不畏万古纲常,忍以先帝已立七年之嗣君为四海讴歌讼狱所归者,付之幽囚;天昏地惨,神人共愤。凡有血气者,皆欲寸磔士英、大铖等以谢先帝。此非臣之私言,诸将士之言也;非独臣标将之言,天下忠臣义士、愚夫愚妇之公言也。伏乞陛下立将士英等肆诸市朝,传首四方,用抒公愤。臣等束兵计刻以待,不禁大声疾呼,激切以闻。 ︼ 数列八罪,使人摭辨不得、躲闪不得;足褫奸雄之魄矣! |
梦远书城(guxuo.com) |
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