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倪元璐疏三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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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璐,号鸿宝,浙江上虞人。天启二年进士,授庶吉士,历侍读学士。时阁臣魏广微媚魏忠贤,欲掩释杨涟二十四大罪疏,纂《三朝要典》,以梃击、红丸、移宫三案成书。元璐疏:“公议自存,私书当毁。”上之。四月疏曰: 臣观梃击、红丸、移宫三案,哄于清流,而《三朝要典》,成于逆竖。其议不可不兼行,而其书不可不速毁。何也。盖主梃击者,力护东宫;争梃击者,计安神祖。主红丸者,仗义之言;争红丸者,原心之论。主移宫者,弭变于几先;争移宫者,持平于事后。六者各有其是,未可偏非。此一局也。既而杨涟二十四罪之疏出,魏广微此辈门户之说兴,于是逆珰杀人,则借三案,群小求富贵,则又借三案,而三案之面目全非。故凡推慈归孝于先皇,犹夫颂德称功于义父,又一局也。网巳密而犹疑有遣鳞,势极重而或忧其翻局。于是崔、魏两奸乃始创立私编标题要典,以之批根今日,则众正之党碑,以之免死他年。即上公之铁券,又一局也。由此而观,三案者,天下之公议;要典者,魏氏之私书。三案自三案,要典自要典,翻即纷嚣,改亦多事。惟有毁之而已。 上从之,诏毁《三朝要典》。 附记:华琪芳,字方侯,号末赍,无锡人。天启乙丑会元。廷试第二人。思庙立,罢归,每叹曰:吾不纂修《三朝要典》,今相矣,盖自悔也。吁!失足一时,遗恨千古,可不慎欤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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