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臣等谨案: 新书,十卷,汉贾谊撰。《汉书·艺文志·儒家》有贾谊五十八篇。《崇文总目》云:本七十二篇,刘向删定为五十八篇。隋、唐志皆九卷,别本或为十卷。考今隋、唐志皆作十卷,无九卷之说。盖校刊《隋书》、《唐书》者未见《崇文总目》,反据今本追改之。明人传刻古书,往往如是,不足怪也。然今本仅五十六篇,又《问孝》一篇有录无书,实五十五篇,已非北宋本之旧。 又陈振孙书录解题称首载《过秦论》,末为《吊湘赋》,且略节谊本传于第十一卷中。今本虽首载过秦论,而末无《吊湘赋》,亦无附录之第十一卷,且并非南宋时本矣。其书多取谊本传所载之文,割裂其章段,颠倒其次序,而加以标题,殊瞀乱无条理。 《朱子语录》曰:“贾谊《新书》,除了《汉书》中所载,余亦难得粹者,看来只是贾谊一杂记稿耳,中间事事有些个。”陈振孙亦谓其非汉书所有者,輙浅驳不足观,决非谊本书。今考汉书谊本传赞称:“凡所著述五十八篇,掇其切于世事者著于传。”应劭《汉书注》亦于《过秦论》下注曰:“贾谊书第一篇名也。”则本传所载,皆五十八篇所有,足为显证。赞又称“三表五饵,以系单于。”颜师古注所引《贾谊书》,与今本同。 又文帝本纪注引贾谊书“卫侯朝于周,行人问其名”,亦与今本同。则今本即唐人所见,亦足为显证。然决无摘录一段立一篇名之理,亦决无连缀十数篇合为奏疏一篇上之朝廷之理。疑谊《过秦论》、《治安策》等本皆为五十八篇之一,复原本散佚,好事者因取本传所有诸篇,离析其文,各为标目,以足五十八篇之数,故饾饤至此。 其书不全真,亦不全伪。朱子以为杂记之稿,固未核其实。陈氏以为决非谊书,尤非笃论也。且其中为《汉书》所不载者,虽往往类《说苑》、《新序》、《韩诗外传》,然如青史氏之记,具载胎教之古礼,修政语上下两篇,多帝王之遗训。保傅篇、容经篇并敷陈古典,具有源本。其解诗之“驺虞”,易之“潜龙”、“亢龙”,亦深得经义,又安可尽以浅驳不粹目之哉?虽残阙失次,要不能以断烂弃之矣。 乾隆四十六年十月恭校上 总纂官〈臣〉纪昀〈臣〉陆锡熊〈臣〉孙士毅 总校官〈臣〉陆费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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