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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后苇碧轩诗》序


  (己酉)

  《后苇碧轩诗》者,余舅氏翁祖石先生之所作也。南宋诗人“四灵”,其一翁卷,以“苇碧轩”名集。先生慕“四灵”之诗,而与卷同姓,又滨江四山,各象一灵,先生居江上,故以卷之所名者自名也。

  先生名月倩,字元美,后改名逸,字祖石,大司马见海之后。少从先忠端公宦游京师,授余弟晦木、泽望句读。是时已能诗,忠端公《舟中杂咏》所谓“共坐得词人”者,指先生也。忠端公归里,先生相从如故,至丁卯而去,去十有三年而复来,遂移家住予之旁舍,至丙申又移家而去。亡何,妻死子夭,子妇去帏,孩孙二人寄食外家,又殇其一,伤哉先生老苦至于此极也!先生与余家相依二十余年,凡余家盛衰变故患难之事,嬉游酒食,一一见之于诗,显显焉无有忘弃者。余诗所谓“却恨一编苇碧稿,十年闲梦不销除”者,此也。

  先生之诗,于牢笼今古、排比讽谕,非其所长。而雕刻云烟,搜抉花鸟,时以一联半句夺人目色,故流连于杯酒片景,终身以之。古来论诗有二:有文人之诗,有诗人之诗。文人由学力所成,诗人从煅炼而得。大篇丽句,矜奇斗险,使僻固而狭陋者茫然张口,至若“空梁”、“春草”,意所不停,正复读书万卷,岂能采拾?此先生之诗所以可贵也。

  先生尝以底草嘱其子曰:“我之魂魄落此,死后能守则守之,无俟桑主灵床,苟卷轴在案,麦饭寒浆,神具醉饱;不能守则纳之棺中,霜凄月苦,定闻鬼唱,慎毋为卖酱家所得也。”今子姓凋落,此愿不可必遂,乃执余手而泣曰:“吾子不惜一言,张诸好事,则平生心血不为徒呕。”余悲其言,为汰其意之重出者、辞之陈故者,二千余首之中,得一百二十四首,可以传矣。

  念文长之集,得中郎激扬发越而后传世。余气力不若中郎,先生之学亦逊文长,此例姑止。吾友林茂之得陈白云之诗,相与流涕而读,白云因是亦传。余观白云之诗,陈言戾句,刊落未尽,岂能敌先生之一百二十四首哉?文章如金玉,不以好恶亲疏增损其价,空堂油盏,悬笔叙此,盖余与先生相对流涕之时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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