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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十四 职官志二(2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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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领事,一驻中国上海,一驻朝鲜元山津。领事,在中国者驻天津、厦门、-牛-庄、之罘,多兼任,驻广州者每以驻香港领事兼任。在法国者驻马耳塞,在美国者一驻纽约,一驻桑佛兰西斯哥,在伊国者驻未兰,在朝鲜者驻釜山。主保护商民,管理贸易。所驻之国凡寄寓商民、留学生员归其编审,商船之往来者亦归其稽查。其在亚细亚者凡争讼并得以己国法审断己民,大事皆报之外务省,若与地方官争议,则申其事于公使。领事署属官:书记生,书记见习,承办诸务。 内务省古为民部省。戊辰正月,设八课,有内国事务课。二月改课为局,闰四月废之。己巳四月,建民部官,七月废官改省,八月合并于大藏省。庚午七月,复改民部、大藏为二。辛未七月,又废民部省。癸酉十一月,再置内务省,如今制。 内务卿一人,大辅一人,少辅一人。凡安家国、审户籍、正疆界之事,卿率其属以定议,大事上之,小事则行,以敷邦治。书记官,无定员,凡四等。属官,无定员,凡十等。分所司而承其事。本省所辖凡十二局:警保局,以书记官为局长,主监稽警察。初警视厅为本省分局,后虽别开官厅,而仍隶本省,此局专司其事。 地理局,以大书记官为局长,主测绘地图。户籍局,以大书记官为局长,主编审户籍。社寺局,以大书记官为局长,主神社、佛寺之事。 土木局,以大书记官为局长,主家屋坟山之事。 卫生局,以大书记官为局长,其职在保护人民使无疾病。凡粪除街衢、疏通潴郾、洁清井灶,皆督饬府县官及警察官使地方人民扫除污秽,以防疾病。凡医生必经试验给予文凭,方许行医。凡通都大邑必有病院以收养病民,院长时察其病况,上之本局。凡有以丹膏丸散营业者,必以化学剖验无有毒害方许发卖。凡人民兽畜有传染时疫者,必速由地方警察所电报于本局,而设法以豫防焉。 图书局,以大书记官为局长,其职在奖劝著述,以图公益。凡欲以著作及翻译之图书刻板者,先以草稿缮呈本局,本局察其有益于世给予执照,名曰版权,许于三十年间自专其利,他人不得翻刻盗卖。以摄影写山水人物之形、名镜写真者亦如之。其摹测地图、编录政表者亦如之。凡新闻纸每曰刊印,必以印本呈本局。有犯新闻条例及谗谤律者,本局察而罚之。 会计局,以书记官为局长,主本省会计。庶务局,以书记官为局长,主本省庶务。取调局,以书记官为局长,主调查诸务。监狱局,以大书记官为局长。凡罪犯已经裁判官宣告、其处徒刑、流刑、惩役、禁狱、禁锢、拘留者,悉收于狱。狱成,隶于本省,不与司法官相关。凡狱中之房室、饮食、衣服、工役皆有定则。分设监狱于府县,命监狱长司其事,而以本局监督之焉。往复课,以书记官为课长,主收发文书。 大藏省古亦名大藏省。戊辰正月,设八课,有会计事务课。二月改课为局,闰四月废之,旋建会计官,己巳七月,废官改省,八月与民部省合并。庚午七月,民部、大藏复分省,如今制。大藏卿一人,大辅一人,少辅一人。凡课徂税、权出纳、造钱币之事,卿率其属以定议,大事上之,小事则行,以制邦用。书记官,无定员,凡四等。属官,无定员,凡十等。分所司而承其事。 本省所辖凡十二局: 书记局,以大书记官为局长,主撰拟文书。议案局,以书记官为局长,主编纂章程。租税局,以大书记官为局长,主催收租税。关税局,以三等官为局长,主稽查关税。凡通商港口分设税关,关长以大书记官充,副关长以少书记官充,其事务较简者不设副关长,或以属官充关长。所属有属官,无定员,凡十等。监吏,鉴定役,能识别物之美恶,价之高低者。各执其事,而以本局总司稽查焉。分设诸关曰横滨、曰神户、曰大阪、曰长崎、曰函馆、曰新漏。 国债局,以大书记官为局长,主清厘国债。国债详《食货志》。 出纳局,以书记官为局长,主出纳钱币。 造币局,以大书记官为局长。自明治四年始于大阪筑造币局,仿西人钱式,金、银、铜三货并铸。凡货币别其性质,凡金二十圆、十圆、五圆、二圆、一圆者,皆金九铜一。银一圆者,银九铜一。银五十钱、二十钱、十钱、五钱者,皆银八铜二。准其分量,金二十圆重八钱八分七厘三毫六丝,十圆重四钱四分三厘六毫八丝,五圆重二钱一分一厘八毫四丝,二圆重八分八厘七毫三丝,一圆重四分四厘三毫六丝八.银一圆者重七钱一分七厘六毫,其他皆有定式。手0其名称,一圆千分之一为一厘,百分之一为一钱,十分之一为十钱。精其式样,皆圆式,刻为龙凤花草之形。皆由本局督令工匠随时制造,以颁行于世焉。馀详《食货志.货币》条。 印刷局,以大书记官为局工,主印刷纸币。纸币详《食货志》。 常平局,以书记官为局长,主平准货物。记录局,以书记官为局长,主勘录档案。调查局,以大书记官为局长,主勘查算数。银行局,以书记官为局长。凡银行名曰国立,核其资本,检其股份,计其利益,查其簿记,皆由国家制定条例,而本局以时遣员巡察焉。 陆军省,沿革详《兵志》。 陆军卿一人,大辅一人,少辅一人。凡选将校、给兵饷、饬军律之事,卿率其属以定议,大事上之,小事则行,以整邦武。所属将校分所司而承其事。本省所隶凡六局: 卿官房,以参谋大佐为房长,主参赞军务。总务局,以大少辅为局长,主总理庶务。人员局,以大佐为局长,主步兵、骑兵事。炮兵局,以大佐为局长,主炮兵事。 工兵局,以大佐为局长,主工兵事。 会计局,以会计监督长为局长,主会计事。 陆军武官:曰大将、中将、少将,是为将官。曰大佐、中佐、少佐,为佐官。曰大尉、中尉、少尉,为士官。士官之下为准士官,准士官以下曰曹长,军曹,伍长,为下士。凡佐、尉以下官皆分科隶习,曰参谋科、曰宪兵科、曰步兵科、曰骑兵科、曰炮兵科、曰工兵科、曰辎重兵科、曰会计科、曰军医科、曰马医科、曰军乐部。 陆军省所辖官署: 炮兵会议所,以少将为议长,主讲求炮制。军医本部,以军医总监为部长,主医治疾病。病院,以军医监为院长,主调养伤疾。 士官学校,户山学校,以将、佐官为校长,主教习士官。 教导团,以大佐为团长,主教练兵卒。 炮兵各方面,以佐官为提理,主修造枪炮。工兵各方面,以佐官为提理,主调制器械。军马局,以佐官为局长,主支发马匹。 病马院,以马医监为院长,主保护马匹。宪兵本部,以佐官为部长,主整饬军政。参谋本部,以将官为部长,主赞画机务。监军本部,以将官为部长,主监督战事。近卫局,以将官为都督,主警卫王畿。六镇台,以将官为司令,主防固岩邑。陆军裁判所,主问罪惩凶。有裁判长、评事、大主理、中主理、少主理、大录事、中录事、少录事、均无定员,官等详《表》。一等捕部、二等捕部。凡陆军军人、军属,皆别设军律,不同凡民,有犯律者,裁判长率属而按律惩办。遇大狱,则选派将校开厅而会议焉。以上陆军诸官,皆别详《兵志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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