梦远书城 > 胡三省 > 通鑑釋文辯誤 | 上页 下页
通鑑卷十


  四年 漢王不可必,身居項王掌握中數矣。

  史炤《釋文》曰:數,去聲。余按《漢書音義》,數,所角翻。《史記正義》,色庾切,已非矣,況從去聲哉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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