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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鉴卷二十五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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宣帝元康四年 先零、䍐、开乃解仇作约。 史照《释文》曰:䍐羌、开羌,皆西羌别种,汉破灭之,置县,以其人处于地,因以名之,属天水郡。余按《汉书注》:苏林曰:䍐、开在金城南。颜师古曰:䍐、开,羌之别种也。下言:“遣开豪雕库,宣天子至德,䍐、开之属皆闻知明诏。”下又云:“河南大开、小开。”则䍐羌、开羌种落殊矣。而《地理志》,天水郡有䍐开县,盖以此二种羌来降,处之此地,因以名县。以此观之,䍐、开种落实在金城河南,其有来降者,处之天水郡界内,因置䍐开县,河南之种落固自若也。元康之时,先零、䍐、开解仇作约者,皆在金城塞外,非在天水郡䍐开县者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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