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与李秘书论小功不税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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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子称“小功不税”,则是远兄弟终无服也,而可乎?郑元注云:“以情责情。”今之士人,遂引此不追服小功。小功服最多,亲则叔父之下殇,与适孙之下殇,与昆弟之下殇;尊则外祖父母;常服则从祖祖父母。礼沿人情,其不可不服也明矣。古之人行役不逾时,各相与处一国,其不追服,虽不可,犹至少;今之人男出仕,女出嫁,或千里之外,家贫讣告不及时,则是不服小功者恒多,而服小功者恒鲜矣。君子之于骨肉,死则悲哀而为之服者,岂牵于外哉?闻其死则悲哀,岂有间于新故死哉?今特以讣告不及时,闻死出其月数则不服,其可乎?愈尝怪此。近出吊人,见其颜色戚戚类有丧者,而其服则吉,问之,则云“小功不税”者也。《礼》文残缺,师道不传,不识《礼》之所谓不税,果不追服乎?无乃别有所指,而传注者失其宗乎?伏惟兄道德纯明,躬行古道,如此之类,必经于心,而有所决定。不惜示及,幸甚幸甚!泥水马弱不敢出,不果鞠躬亲问而以书,悚息尤深。愈再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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