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处士卢君墓志铭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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卢处士讳於陵,其先范阳人。父贻,为河南法曹参军。河南尹与人有仇,诬仇与贼通,收掠取服。法曹曰:“我官司也,我在,不可以为是。”廷争之以死。河南怒,命卒捽之。法曹争尤强,遂并收法曹,竟奏杀仇,籍其家而释法曹。法曹出,径归卧家,念河南势弗可败,气愤弗食,呕血卒。东都人至今犹道之。 处士少而孤,母夫人怜之,读书学文,皆不待强教,卒以自立。在母夫人侧,油油翼翼不忍去。时岁母夫人既终,育幼弟与归宗之妹,经营勤甚,未暇进仕也。年三十有六,元和二年五月壬辰,以疾卒。有男十岁,曰义;女九岁,曰孟;又有女生处土卒后,未名。于其年九月乙酉,其弟浑以家有无,葬以车一乘于龙门山先人兆。 愈于处士,妹婿也。为其志,且铭其后曰: 贵兮富兮如其材,得何数兮。 名兮寿兮如其人,岂无有兮。 彼皆逢其臧,子独迎其凶。 兹命也耶!兹命也耶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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