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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二(5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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卒告将 《宋史·何中立传》:“以龙图阁直学士知庆州,戍卒有告大校受赃者,中立曰:‘是必挟他怨也。’鞭卒窜之。或曰:‘贷奸可乎?’中立曰:‘部曲得持短长以制其上,则人不自安矣。’” 《文彦博传》:“仁宗不豫,有禁卒告都虞侯欲为乱。彦博召都指挥使许怀德,问虞侯何如人,怀德称其愿可保。彦博曰:‘然则卒有怨,诬之耳,当亟诛之以靖众。’乃斩卒于军门。” 《苏轼传》:“知定州。有卒吏以赃诉其长,轼曰:‘此事吾自治则可,听汝告,军中乱矣。’立决配之,众乃定。” 吏告本官 魏明帝时,猎法甚峻,宜阳典农刘龟窃于禁内射兔,其功曹张京诣校事言之。帝匿京名,收龟付狱。廷尉高柔请告者名,帝大怒曰:“刘龟当死,乃敢猎吾禁地。送龟廷尉,廷尉便当拷掠,何复请告者主名?吾岂妄收龟那?”柔曰:“廷尉,大平之平也,安得以至尊喜怒而毁法乎?”重复为奏,词旨深切,帝意悟,乃下京,即召还讯,各当其罪。 后魏太武,以各官多贪,诏吏民得举告守令之不法者。于是奸猾专求牧宰之失,迫胁在位,横于闾里,而长吏咸降心待之,贪纵如故。 《实录》:“洪武十四年十月甲戌,江西按察司书吏言其副使田嘉写表具名不具朝服,为不敬。上曰:‘拜表则具朝服,写表虽常服何害?小官摭拾长官细故,其风不可长也。’命法司正其罪。” 十五年八月壬寅,杭州府同知安贞,以擅造公字器用为吏所告,湖广按察司鞫之。以闻,上遣使敕曰:“安贞有犯,法司如律按之,固其职也;然原贞之情非私也,房字器用之物,皆公家所需,若迁他官而去,必不以偕往。今乃罪之,是长猾吏告计之风矣。”敕安贞复职,械其吏送京师。 十六年闰十月乙未朔,左都御史詹徽言:“四川成都府有吏诉其知府张仁受贿,同知蔡良于公署设宴,放吏为民,请逮问之。”上曰:“吏胥之于官长,犹于弟之于父兄,下计其上,有乖名义,不足听也。” 《实录》:“正统十年五月,太医院判钦谦奏吏抗己,吏亦摭谦不法事以诉刑部,请并逮谦鞫之。上曰:‘命谦自陈,而械示吏于院门。’谦陈状伏罪,遂宥之。” 小校杀本管 洪武四年七月,伪夏平章丁册真为帐下小校所杀,蜀平,小校赴京言状,中书省奏请赏,上曰:“小校杀本管,非义也,何赏为?”不许。 妻子告家长 《元史》:“世祖至元十二年十二月壬申,李思敬告运使姜毅所言悖妄,指毅妻子为证。帝曰:‘妻子岂为证者耶’诏勿问。” 告妖言 《魏书·高柔传》:“文帝时,民间数有诽谤妖言,帝疾之,有妖言辄杀,而赏告者。柔上疏曰:‘今妖言者必戮,告之者辄赏。既使过误无反善之路,又开凶狡诬善之端,非所以息奸省讼也。昔周公作诰,称殷之先王,小民怨詈,则皇自敬德。在汉,大宗亦除诽谤妖言之令。臣愚以为宜除妖谤赏告之法,以隆天父养物之仁。’帝不即从,而相诬告者滋甚。帝乃下诏:‘敢以诽谤相告者罪之!’于是遂绝。” 吏告前官 《旧唐书·阳城传》:“出为道州刺史。前刺史有脏罪,观察使方推鞫之。吏有幸于前刺史者,拾其不法事以自为功,城立杖杀之。” 禁御状 正统四年八月,浙江嘉兴府知府黄懋,言所治人民多系无赖,以告计为能。编者按:此处有脱文。辄人京妄奏,甚至有雇人代草者,词所连及,动百八十,旷岁无稽,善良抱冤。乞敕通政司,今后嘉兴有陈诉者,抑之不受。上以懋所言天下皆然,何独嘉兴?命法司普禁之。今后唯谋反重情许诉于京,余皆自下而上,违者以蓦越罪之。 应募杀兄弟 《实录》:“洪武七年三月乙亥,兰州人郭买的叛,诱番兵人寇,诏立赏格购捕之。兰州卫遣其兄著沙与其弟火石歹往招之,不从,遂夜斩其首以归。奏闻,请赏。上曰:‘买的罪固当死,然为弟兄者劝之不从,执之而已,今手刃之,有乖天伦。若赏之,非所以令天下也。”但以所获牛马给之。” 禁参谒座主 《全唐诗话》:“进士题名,自神龙之一,过阙宴后,率皆期集于慈恩塔下题名。会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,中书复奏,奉宣旨,不欲令及第士呼有司为座主而趋附其门,兼题名局席等条,疏进来者。伏以国家设文学之科,求真实之士,所宜行崇风俗,义本君亲,然后升于朝廷,必为国器。岂可怀赏拔之私惠,忘教化之根源,自谓门生,遂成胶固,所以士风浸坏,臣节何施?树党背公,靡不由此。臣等商量,今日以后,进士及第,任一度参谒有司,向后不得聚集参谒。有司宅置宴,其曲江大会朝官及题名局席,并望勒停。缘初获美名,实皆少隽,既遇春节,难阻良游,三五人自为宴乐,并无所禁,唯不得聚集同年进士广为宴会,仍委御史台察访闻奏。谨具如前,奉敕宜依。于是向之题名各尽削去。” 《山堂考索》:“宋太祖建隆三年九月丙辰,诏及第举人不得呼知举官为恩门、师门,及自称门生。” 贷回鹘钱 《旧唐书》:“李晟子惎累官至右龙武大将军。沉湎酒色,恣为豪侈,积债至数千万。其子货回鹘钱一万余贯不偿,为回鹘所诉。文宗怒,贬惎为定州司法参军。” 围棋免官 宋颜延之,初仕晋,为镇东司马,坐围棋免官。 禁中表为婚 西魏文帝大统九年正月,禁中表及从母兄弟姊妹为婚。 污辱宗女 《旧唐书》:吴取,通玄宗室女,为外妇,贬泉州司马。德宗召见临问,责以污辱近属。行至华州长城驿,赐死。 母丧宴饮 《旧唐书》:宪宗元和十二年,驸马都尉于季友,居嫡母丧,与进士刘师服欢宴夜饮。季友削官爵,笞四十,忠州安置。师服笞四十,配流连州。于頔不能训子,削阶。 母丧薄游 《旧唐书·皇甫镈传》:授监察史。丁母忧,免官。坐居丧时薄游,除詹事府司直。 妇丧宴饮 晋庐江太守周龛,明日当除妇服,今日请客奏伎。长史周顗等同会。刘隗奏龛暮宴朝祥,慢服之愆难逭,请免龛官。顗等知龛有丧,吉会非礼,各夺俸一月。 期功丧不预朝贺 《旧唐书·王方庆传》:奏言:“令杖期、大功丧未葬,不预朝贺;未终丧,不预宴会。比来朝官不遵礼法,身有哀容,陪预朝会,手舞足蹈,公违宪章。名教既亏,实玷王化。伏望申明令式,禁断。” 山陵未成宴饮 《汉书·外戚恩泽侯表》成都侯王况,绥和二年,坐山陵未成,置酒歌舞,免。 《魏书·甄楷传》:除秘书郎,世宗崩,未葬,楷与河南尹丞张普惠等饮戏,免官。 国丧未期宴乐 晋成帝初,钟雅为御史中丞。时国丧未期,而尚书梅陶私奏女妓,雅劾奏曰:“臣闻放勋之殂,八音遏密;虽在凡庶,犹能三载。自兹以来,历代所同。肃宗明皇帝背弃万国,尚未期月。圣主缟素位血临朝,百僚惨怆,动无欢容。陶无大臣忠慕之节,家庭侈靡,声妓纷葩,丝竹之音流闻衢路,宜加放斥,以整王宪。请下司徒,论正清议。”穆后临朝,特原不间。雅直言绳违,百僚惮之。 国忌禁宴饮 《旧唐书》:德宗贞元十二年、驸马郭暧,王士平,暧弟照、暄,坐代宗忌辰宴饮,贬官归第。 忌日行香 《旧唐书·崔蠡传》:上疏论国忌日设僧斋,百官行香,事无经据。诏曰:“朕以郊庙之礼,严奉祖宗,备物尽诚,庶几昭恪。恭唯忌日之感,所谓终身之忧,而近代以来,皈依释、老,微二教以设食,会百辟以行香,将以有助圣灵,冥资福祚,有异皇王之术,颇乖教义之宗。昨得崔蠡奏论,遂谴讨寻本末,礼文令式曾不该明,习俗因循雅当整革。其两京、天下州府,以国忌日于寺观设斋焚香,自今以往,并宜停罢。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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