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与同邑叶讱庵书


  (衍生注:讳方霭。)

  去冬韩元少书来,言曾欲与执事荐及鄙人,已而中止。道义之雅,莫逆于心,可以不谢。顷闻史局中复有物色及之者。无论昏耄之资,不能黾勉从事,而执事同里人也,一生怀抱,敢不直陈之左右。先妣未嫁过门,养姑抱嗣,为吴中第一奇节,蒙朝廷旌表。国亡绝粒,以女子而蹈首阳之烈。临终遗命,有“无仕异代”之言,载于志状,故人人可出而炎武必不可出矣。记曰:“将贻父母令名,必果;将贻父母羞辱,必不果。”

  七十老翁何所求?正欠一死!若必相逼,则以身殉之矣!一死而先妣之大节愈彰于天下,使不类之子得附以成名,此亦人生难得之遭逢也。谨此奉闻。伏待台命。临书哽切,同馆同乡诸公并乞示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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