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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友人纳妾书


  董子曰:“君子甚爱气而谨游于房。是故新壮者十日而一游于房,中年者倍新壮,始衰者倍中年,中衰者倍始衰,大衰者以月当新壮之日,而上与天地同节矣。”

  炎武年五十九,未有继嗣,在太原遇傅青主,浼之诊脉,云尚可得子,劝令置妾,遂于静乐买之。不一二年而众疾交侵,始思董子之言而瞿然自悔。立侄议定,即出而嫁之。尝与张稷若言:青主之为人,大雅君子也。稷若曰:“岂有劝六十老人娶妾,而可以为君子者乎?”

  愚无以应也。又少时与杨子常先生最厚,自定夫亡后,子常年逾六十,素有目眚,买妾二人,三五年间目遂不能见物。得一子已成童而夭亡,究同于伯道。此在无子之人犹当以为戒,而况有子有孙,又有曾孙者乎?有曾孙而复买妾,以理言之,则当谓之不祥;以事言之,则朱子斗诗有所谓好人叹者,即西安府人,殷鉴不远也。伏念足下之年五十九同于弟,有目疾同于子常,有曾孙同于西安之“好人”,故举此为规,未知其有当否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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